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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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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登录19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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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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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个管理人员蹲点四个盘点的地方,随时监控,发现不听话的(指的是:已经明确为盘点,盘点方式已经说明一个一个地点数,纵使不说明,只要是盘点,就得这么做。),如果不老老实实盘点(指的是如果只是抄数字),直接罚款100元,交现金(劳动法对罚款没有明确界定,罚款金额不受限制,同时罚款形式是可以采取现金性质),如果不交现金就从工资中扣200元(已经开会宣布的就是一种口头制度,不执行,就是抵触公司管理制度,可以加罚),谁有意见提出来(用辞工来威胁达到不接受罚款的目的,是公司制度不允许的),不想干的,已经辞职还未离职的,除罚款外(罚款制度照常进行),推迟办理离职手续(工作没完成,公司有理由要求完成之后再行离职);没辞职的可以递交辞职书,我今天就安排办理离职手续(这是明显的要挟行为,属于主动的、抵触情绪的辞职行为,公司有权利选择马上办理离职手续).我会花大部分时间巡查,如果四个管理人员没按照布置负责,同样处理(与上述同理,同时作为管理人员的要求是肯定要严格些的).
3\今天再不盘好(工作没有完成,公司不会白给工资,工作量是在有能力完成的条件下分配的),明天的继续盘点(工作没完成,自然继续),没工资(公司有权利不付出额外的工资),星期天就不用休息了(占用了正常工作日做工作能力之外的工作,当然有权利调换弥补),抵扣浪费的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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