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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咏风 于 2016-7-15 12:44 编辑
法制晚报快讯(记者 辰光)刚刚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天晚上湖南省长沙市通报了对女业主拆迁废墟内死亡事件的调查结果及处理进展,连同岳麓区委书记、区长在内的27名干部和工作人员被追责或立案侦查。
7月7日上午8时20分许,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村村民安置房第三期项目建筑废墟内发现一具女尸。长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处置工作组,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长沙警方展开全面调查,市检察院依法介入并实施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事件发生过程中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展开调查.
国未破,家已亡,又是臭名昭著“强拆强迁"酿成的恶果,长沙强拆“废墟死”同鬼子活埋有何区别?这是一个载入史册的拆迁活埋。地震和抗洪,为政治影响国家救一个生命付出多大努力和代价,而为了经济利益,强拆分分钟就让一个生命消失。当自己的房子能被别人表决拆除时,才知道物权法不过就是三个字而已,与百姓权益有个毛关系。这事让人想起前不久有个地方杀拆迁办最后被杀,很多村民前去看望和捐款,为什么他会成为百姓眼中的英雄?
“在房屋拆除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的责任事故。” 说的多轻描淡写啊!疏忽大意!人命就这么给疏忽大意了!老百姓财产就这么给疏忽大意了!领导干部就按照疏忽大意来追责?!这其实就是封建社会延续下来,刑不上大夫的表现,说草菅人命更确切些吧!什么警告处分,无非是说办事不利索,好好反省,下回利索点。试问一下,如果村民们把拆迁的官员们给弄死了,是否也是个警告处分? 拿出暴力拆迁的勇气去对付日本人和菲律宾,请不要欺负手无寸铁的老百姓。
长沙27个公职人员被追责,雷声很大,雨点却很小——警告、记过,如此而已,然后抓几个现场操作的农民工,板子举得很高,打的却很轻,也就是说体制内的适用违纪违规,体制外的适用刑法。27人被立案,就是一种和稀泥的策略,最后就是27人每人担一点,不了了之。出了问题就把责任推给一线的执行者,而真正的决策者却坦然安居,这种搪塞的思路意味着下次悲剧的必然性。当官的被问责,无非是换一个地方继续害老百姓,开发商被问责无非是出一点小钱摆平死者家属,爪牙被问责可能要做两年牢,因为爪牙无钱又无权,所以强拆案件多发,死人事件不断。对此不禁要问,以牺牲少数人生命为代价的城镇化,是社会进步吗?
直到今天“强拆”仍悲剧不断,是因为总有曹操对粮草官说:“我借你项上人头一用”,所以这种老故事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全国各地发生,这个责应该问谁?唉!还不是凭借手中的权力我行素吗?这是法治社会,还是权利社会的体现,呜呼!奈何!
违法乱建要处理,乱执法也要严肃处理,长沙对当事人的严惩也算是个死者及家属一个交代,微小的进步还是值得肯定,尽管离法治社会还有千万里,希望不再是掩人耳目虎头蛇尾,更希望真抓实干、脱胎换骨的惩前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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