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暂时禁止活禽交易市场的通告
根据我县防控H7N9流感疫情的需要,为进一步做好H7N9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禽、鸟与人的病原传播,减少传染源,降低发生H7N9流感的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8日零时起:
一、暂时禁止我县一渡水镇交易市场、回龙寺镇交易市场、黄龙镇交易市场、崀山镇交易市场、金石镇北门交易市场、金石镇金莱交易市场等活禽和禽产品交易场所的一切活禽和禽产品的市场交易。
二、严禁上述交易市场家禽(含宰杀的家禽肉)上市交易,一经发现,全部扑杀或没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严禁活禽调入和调出我县,一经发现全部没收扑杀,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强化H7N9流感疫情检测。县畜牧水产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检测力度,加强对家禽养殖场、候鸟迁徙地等禽鸟疫病的防控,切实做好消毒工作。
五、禁市期间,凡有活禽(含宰杀的家禽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解除禁市的时间另行通知。
H7N9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关系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请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配合,并相互监督,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加以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县畜牧水产局举报电话:0739-4811625
特此通告
新宁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