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那时候有网络,网民的呼声将是山呼海啸,惊天动地……
什么是社会价值?
在没有网络的时代,《人民日报》收到15000余件为蒋爱珍求情的信件(纸质),迫切期待公正不偏袒制造冤屈者的社会舆论,就是追求的一种社会价值,尤其蒋爱珍服刑期间收到各地群众寄来的信件、粮票、食品、衣物等50000多件,更是一种社会价值得以实现的象征。无疑这种社会价值是从实际出发紧接地气的社会价值。可惜这种深得民心民意的社会价值往往被一味追求法律价值者忽视,早年张扣扣案就是一例。当年张扣扣案审判过程中,根据案情的因因果果,网络舆情长时间不屈不挠汹涌澎湃呼唤刀下留人,但法律价值还是手起刀落,让社会价值为之仰天长叹……
插一句,法律价值中的未满18岁,杀人不用偿命条款未必无有隐患?因为如果张扣扣把握住未满18岁之时机,去杀死当年的涉事(打死母亲)仇人,岂不“法”正“律”顺(仿名正言顺)而理所当然不用偿命?!
一旦“‘法’正‘律’顺”多了,将后患无穷而思之极恐。因为一个南京彭宇案曾开启了碰瓷行业,令我们的社会好痛好痛……未满18岁杀人不用偿命不会开启什么恐怖行业么?!
二、
“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
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这位比利时法官的高明,就在于“不应为了追求一个法律价值而不顾其他社会价值”。当然,其高明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头脑里固有的,而是“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才有的。
其高明高就高在,手握法律的法院法庭法官,终于能高而远地看到,一个案例的判决,往往对整个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的进化与否,起到无声胜有声的重量级影响作用。
三、
法律不是讲求证据吗? 但在这名手握法律的法庭法官眼里,什么是证据?证据就是我“认为”不是证据也是证据,是证据也不证据,“彭宇给老人的钱就是其将人撞倒的证据”,而且不容置疑,“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送她去医院?”
这正是“为了追求一个法律价值而不顾其他社会价值”!而且追求的是一个“有罪推定”的伪价值。难怪人们说,救人好比一场豪
赌,赢了只是平安无事,但输了不堪设想。
彭宇案的“不顾其他社会价值”,多年来对整个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是令人痛心的。譬如,道德滑坡仁义沦丧,未必不是从此滥觞;社会冷漠人情麻木,未必不是从此发端;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未必不是从此成为高危(行业)……
好在人类社会总是不停向前发展,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尽管时有曲折。
科技进步的监控挺身而出,雄辩地证明了女大学生的清白,也就当仁不让顾及了社会价值。
彭宇案这一页不光彩的历史终将翻过去。为追求一个法律价值而不顾其他社会价值,也将失去“市场”。再说法律价值也必将不断提纯而提高。
附人民日报原文: 蒋爱珍为什么杀人?
后记:
蒋爱珍当年在法庭上痛切追悔自
己杀人的罪过,还向法庭表示出狱后
愿意照顾被杀者家中的老人,并要求
法庭释放因参与诬陷她被捕入狱而身
患绝症的人。她在狱中认罪表现好,
获得提前释放。出狱后,公安局为她
落户,卫生局为她安排了工作。她工
作积极努力,颇有成就……后来建起
了一个幸福美满的老百姓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