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开始,醉酒驾驶,将按照危险驾驶罪,处以刑事处罚,面临最高6个月的拘役,并且吊销驾驶证5年。今天凌晨零点开始,深圳交警开展第111次猎虎,有一位香港司机,就以身试法,醉酒上路。
凌晨,位于罗湖区深南向西路路口,20多名民警将深南路四条车道封闭内侧三条对车辆进行逐一排查。凌晨1点多,一辆从向西路正准备驶入深南路的黑色福特轿车被交警拦下。司机浑身散发着酒气,后经血液检测,该名司机的血液酒精含量为89.2 mg/100ml,确属醉酒驾驶,交警侦查大队对其作出刑事立案。这名男子姓朱,香港人,是深圳第一名醉驾入刑的司机,朱某将面临最高6个月的拘役。
来源:财经生活频道-经济生活
附相关法律条文: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实施的《机动车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
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每100毫升血液含20—80毫克酒精的驾驶员,将被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浓度达到每100毫升血液含80毫克酒精以上的驾驶员,将被认定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老乡有酒驾、醉驾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联系我,本人可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优惠办理会见、取保候审等专业法律服务。
李中亮律师联系方式
手机:135-90113452(本人手机)
电话:0755-89986372(助理接听)
QQ:1015287468
通信地址:深圳龙岗中心城清林东路2号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
邮编518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