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李中亮律师 于 2011-5-16 14:38 编辑
男子称看《非诚勿扰》美女太兴奋砍死婶婶
2011年05月16日 07:19:37 来源: 扬子晚报 南京六合区34岁男子杨青突发精神疾病后砍死了自己的婶婶,发病原因据其自己所称是看到《非诚勿扰》节目里的24位美女后过于兴奋,出现幻觉。经鉴定杨青杀人时处于短暂性精神障碍状态,无刑事责任能力,所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死者家属悲痛之余,将杨青及其父母一起告到了六合区法院,要求他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7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鉴于杨青的精神状态,公安机关对杨青进行了精神病司法鉴定,并于于去年8月25日和11月24日,作出了杨青系短暂性精神障碍,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鉴定。这意味着,杨青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但是,不负刑事责任,并不代表不要负民事责任。死者孟丽华的家人,向六合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杨青及其父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总额27万余元。5月12日下午,此案在南京六合法院开庭,庭审中双方在是否减轻或免除蒋玉莲民事责任和赔偿金额等问题上争执不下。法院将择日宣判。
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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