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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iezichao1988 于 2011-6-1 19:02 编辑
我于2011年05月19日进了一家电子公司,当时进去的时候看着这个公司贴着一个红色的横幅,说“二十二天制加班按劳动法1:1.5倍计算”谁知道进去了,才知道这家公司做着是’挂羊肉卖狗肉“的生意,什么按劳动法计算,里面根本就没有。里面的漏洞一大把的,听说里面的人员走的话,(试用期之内走的话没有工资拿,只有自离。)我不知道他们是不懂法还是不想把事情闹大,所以就那样自离走了。我于是今天(2011年6月1日)向公司提出辞职,老板他说要扣我一半的工资,我不答应,那是我幸苦赚来的钱,我的劳动成果,我不可能就这样白干了。而且每天晚上都有给他在加班加点的干,好像劳动法里面说试用期7天辞职的话是即辞即走的,再说我进去这么久了也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今天和老板协商不成,后面他说什么要我走法律途径,难道他和劳动局那边把关系打通了吗?我想,如果他真是这样,那我就打算那工资不要,我也要起诉他。申明一点我是在这个公司做“采购”一职,我现在需要把哪些证明留起来,以防万一。希望哪位律师老乡给我的意见,小女子在此谢过了!
备注:我现在手上只工作证,其它什么都没有,我该怎么办,以前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懂这方面的的朋友给我些建义也好!同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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