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李中亮律师 于 2011-6-10 10:04 编辑
为10万酬劳答应借腹生子 女子反悔欲争抚养权 2011年06月10日 09:22:36 来源: 南方日报 生活困窘的琳琳(化名)与卢某达成“借腹生子”协议:倘若生儿子,由卢某抚养,琳琳将获10万元酬劳;倘若是女儿,琳琳必须堕胎。儿子降生后,琳琳反悔,提出不要酬劳也要自己抚养儿子,卢某则带人抢走孩子,给了她35000元,从此不准她见儿子。 2011年3月8日,琳琳一纸诉状将卢某告上法庭。2011年6月2日9时,长安法庭对该案进行了第一次审理。 一位知情人介绍,根据判例,借腹生子协议应判无效,而为了掩盖交易,被告卢某坚称与琳琳是同居关系。同时,被告律师认为琳琳没有能力和精力抚养孩子,且收入不稳定,无固定住所,抚养权应归被告。 原告律师质问被告同居场所和细节,被告未能作出回答。依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原告律师认为,原告应获抚养权,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由于证据不足,法庭仍需调查取证,择日再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