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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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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1年招生录取原则
我校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具体的录取原则是:
1.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队),遇到同分投档成绩,高考原始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
4.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校内专业投档、录取。校内专业投档、录取分三轮进行:第一轮: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第二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轮未录满的专业。第三轮: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前两轮未录满的专业。
5.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投档后,我校将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录取。
6.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类课程实行英语教学。
7.所有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8.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口试合格。
9.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其录取原则是:在坚持德智体综合考核、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对湖南省的考生按湖南省统一划定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录取线择优录取;对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考生须同时获得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统考)和我校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才能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美术类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音乐学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浙江省、河南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湖南省外的体育学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0.除特殊专业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1.音乐表演、舞蹈学、旅游管理3个专业体检要求除执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外,还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并且音乐表演专业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舞蹈学专业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旅游管理专业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6米以上。
四、对高考优秀学生的奖励政策
我校设有高考优秀考生奖学金。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填报我校志愿(征集志愿除外),并被录取到我校就读的考生,减免学费壹万元:
1.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生源地重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文、理科考生;
2.湖南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前20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美术类专业考生;
3.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前20名,或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主专业成绩前10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音乐类专业考生;
4.高中阶段参加过世界中学生运动会(比赛),或获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单项前10名,或省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单项前3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体育类专业考生。
校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邮编:422000
电话:0739-5432591 5431791
传真:0739-5430133
《中国教育报》2011年6月15日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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