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李中亮律师 于 2011-6-24 10:00 编辑
法院判足球名记李承鹏揭黑文章诽谤 李不服将上诉 2011年06月23日 来源: 南方日报 “李大眼”PK陈亦明首回合完败。昨日下午,广州市荔湾法院对陈亦明诉“名誉权”侵权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李承鹏、刘晓新、吴策立、足球报社须公开道歉,并赔偿陈亦明精神损失。 去年,中国足坛掀起了打黑风暴。李承鹏等人在此背景下推出《中国足球内幕》一书,书内惊爆众多球坛丑闻,其中包括指责陈亦明赌球。当时,《足球》报对该书的一些章节进行了转载。该书封面上印着“欢迎对号入座”、“欢迎诉讼公堂”,随后陈亦明令其“如愿以偿”坐到了被告席上。 去年6月30日,广州荔湾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名誉侵权案。 陈亦明诉称,四被告李承鹏、刘晓新、吴策力及《足球》报社在作品和转载中对他侮辱诽谤。有关“陈亦明无疑是中国知名教练里最早参赌的人”、“中国足球的假赌黑绕不开陈亦明”等内容为捏造。陈亦明请求法院判决四被告道歉并消除影响,而且索赔450万元! 经过长达近一年的审理,昨天下午,荔湾法院对此案宣判。 法院一审判决众被告删除侵权文章,公开赔礼道歉,为原告陈亦明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判决被告李承鹏连续30天在新浪网个人博客首页的醒目位置公开刊登向原告陈亦明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 同时判决四被告向陈亦明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400元;精神损失20万元。李承鹏须额外单独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