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李中亮律师 于 2011-10-11 09:22 编辑
公交车上剪手链 扒窃团伙被打掉 本报讯(首席记者 黄平 实习生 孙寒敏)一男子在上下班高峰期挤公交车,还有意堵在车门口,然后再高嚷着“上错车了,我要下车”。这时你可要注意了,你戴着的项链或手链等贵重物品,极有可能在这时被该男子的同伙剪掉盗走。昨天,渝北警方通报称,这个由6人组成的扒窃团伙被黄泥塝派出所打掉,抓获的5人已被刑拘。 据这5名嫌犯交待,他们作案的手法是,当公交车进站停靠后,他们先瞄准戴项链或手链者,再趁着上车混乱拥挤时,先由一名同伙挤上车,挡住“目标”的视线后,再由其余同伙用锋利的医用剪刀快速将对方的黄金手链剪断。见同伙得手后,当初挤上车的那名同伙会大嚷起来,“上错车了,我要下车。”然后,这伙人会快速消失在车站。(重庆商报2011/10/10) 解析:此案是10日发生的真实案例,提请朋友们注意防范了。 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2011年5月1日之后实施的扒窃行为,只要实施一次,不论扒窃数额多少,均可以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