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 十分重视永州至新宁高速公路前期工作, 决定举全市之力建设好永州至新宁高速公路 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回复函 LM20120503726 | 建议永州政府重视“永州崀山”意识 | 2012-05-07 | 处理完毕 |
您好!5月7日,您给永州市人民政府的《市长信箱》发帖,提出了《建议永州政府重视“永州崀山”意识》一事。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已及时批转市交通运输局办理,我们已收悉。现对您网帖中所反映的涉及到交通运输方面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永州交通建设与发展工作的关心。 不论您是一名关心永州交通建设发展的外地人,还是一名在外地工作的永州人,我们都为有您这样关注永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感到由衷的高兴,永州会因为在您及各位对永州有深厚感情的有识之士关心下,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奋起直追,勇往直前;永州的交通建设和发展也将会因此而步入快车道,肩负起永州赶超发展的重任,做出积极的贡献。 其次,介绍一下“永州至新宁高速公路”的前期工作情况。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永州至新宁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决定举全市之力建设好永州至新宁高速公路。成立了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前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专门班子开展前期工作。 2011年1月,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已委托中交二院对该项目进行预可研究;2011年6月中旬,完成了预可报告的初稿并通过内部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已完成全线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2012年3月15日,市政府召开了沿线县区政府线路走向征求意见会议,考虑该项目为地方高速公路,省交通运输厅对预可不再评审,直接进行工可设计,5月份完成工可报告编制工作,6月份进行工可评审,年底相关专题报告全部完成,具备批复工可的条件。本项目经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同意,纳入全省高速公路网规划,按照省政府《湘政办函[2009]77号》精神,由永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招商引资,报省政府批准后授予投资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招商条件:一是对于招商成功并投资建设了本项目的投资商由省政府授予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即高速公路的收费权。二是对于规模较大的连接线,市政府按照代建制的实施办法,给予投资商开发部分连接线两边土地的权利。三是特许经营权期满,该项目的路产、路权全部移交政府所有。 投资商条件:一是要求投资商有投资本项目的经济实力或者融资能力,并具有良好的投资信誉,二是有一定的投资经验、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和一定的工程技术实力。
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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