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何在!!! 一个需要救助的女人的申诉 我叫朱霞章,是一个50多岁的离婚的下岗女人,我上有两位年近90岁的父母,下有一位还在读书的10多岁的孩子。为了赡养老人、抚养孩子及全家的生计,我靠亲朋好友的帮助,借钱在邵阳市东大路开了个小小的五金店。 2010年10月15日16点56分,紧邻我店仓库旁的黄文焕家中突发大火,大火烧毁了我店仓库及所有库存商品,致使我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邵阳市双清区公安消防大队于2010年11月9日作出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位于黄文焕卧室。火灾后,双清区消防大队委托双清区政府下设的价格认证中心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我根据双清区公安消防大队及价格认证中心的要求向认证中心缴纳了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并配合消防大队及价格认证中心的人员对我店被烧毁的商品进行了清查核对,价格认证中心于2010年10月25日作出了“邵双价认鉴字[2012]第54号”文件(简称结论一)认定:我店遭受火灾损失价值为743956.64元。 我多次要求黄文焕家对我的损失进行赔偿,均遭拒绝。 2011年6月1日我向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要求黄文焕赔偿的诉讼。之后,黄文焕及其家属上窜下跳,采取一哭、二闹、三上吊等无赖手段,打着所谓的曾经是抗美援朝身份威逼区消防大队、价格认证中心及法院。 双清区价格认证中心迫于黄文焕一家的关系和压力,于2011年8月4日作出了关于“邵双价认鉴字[2012]第54号”鉴定结论不宜作为法院采信证据的说明函 (简称结论二),完全推翻了其原来做出的鉴定结论(一)。 在此,我把价格认证中心前后两个互相矛盾的结论的大致情况公布于众,让广大的网民来评价双清区价格认证中心这个政府部门的做法是对还是错,是不是乱作为。 价格认证中心在结论一中称: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我单位遭受火灾损失价值进行了价格认定,为处理善后事宜提供价格认定标的价格依据,又称价格认定依据为:(一)有关的法律法规,(二)消防大队提供了客观真实的资料,(三)认定方收集的资料:1.现场堪验,2.消防大队提供的资料,3.市场价格调查。 价格认证中心在结论二中却称:我方遭受损失的价值743956.64元收集的《明细表》是由我单位提供,没有公证处公证,也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数据进行明确认定。故财产损失的价值鉴定的结论只能作为消防队对火灾损失价值统计上报的依据,不能作为我方向过错方索赔的依据。可见其做法完全是信口雌黄、颠倒黑白。 我方作为火灾的受害者,自然掌握着损失的第一手资料,《火灾直接产成品损失申报统计明细表》我也是根据区消防大队和区价格认证中心的要求提供的,当时区消防大队和区价格认证中心均派人员在场进行了核查,我方对损毁物品的清查和处理也是在双方勘验完毕并征得同意后进行的,当时消防大队和价格认证中心并没有任何一方提出《明细表》要进行公证。而且,《火灾直接产成品损失申报统计明细表》是区消防大队盖了公章后直接提供给区认证中心,认证中心接到消防队提供的《明细表》后,依法对其提供的资料和物品进行了审查,才做出结论一。怎么能说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数据进行明确认定呢?!既然没有认定价格中心为什么又要作出结论一呢?! 我从没有遭遇过火灾,根本不知道火灾发生后应该怎么办,区消防大队和区价格认证中心是专门处理此类事故的专业部门,我也只能完全按照区消防大队和区价格认证中心的意见和要求去做,首先《火灾直接产成品损失申报统计明细表》是区消防大队盖了公章认可并由其直接提供给区价格认证中心的;其次我向认证中心缴纳了评估损失的费用,委托鉴定的单位也是区消防大队。认证中心系国家职能部门所设立并主管,地位的高度是毋庸置疑的。其鉴定程序和结论是完全具有公正性和合法性。 2012年7月19号我方找到认证中心领导,该领导居然称:他们当时作出结论一,纯粹是为了应付消防队作为火灾损失上报的数据,根本没有仔细调查。认证中心领导说的如果是真的,其本身就是一种渎职和欺诈行为。1、伪造虚假数据上报政府部门;2、用无效的鉴定文件骗取受害人的鉴定费用。 事实上,双清区价格认证中心的结论一程序合法、事实清楚、结论正确。 可是,双清区价格认证中心在出具合法的鉴定结论后,又居然在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又欲将其全盘否定,这种严重不负责的作法和渎职行为致使双清区法院一直无法审理判决,给我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侵害了公民及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法律极大漠视和亵渎。 我上有将近九十岁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十多岁的儿子需要抚养,本人又是下岗女工,火灾后,催讨货款的人络绎不绝,父母把养老钱都借给了我,可相对于我巨大的损失只是杯水车薪,至今我是有家不敢回,到处流浪。 以上是我把价格认证中心的所作所为公布给广大的人民群众,朗朗乾坤,天理何在!我恳请广大的网民们给我力量,与双清区价格认证中心这个职能部门的渎职行为斗争到底! 一个需要救助的女人:朱霞章 电话:13973909397 2012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