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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彼岸春天住宅小区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处置彼岸春天住宅小区有关遗留问题的通告 隆回县政府门户网 2013年03月11日 作者: 来源: 为妥善处置隆回县彼岸春天住宅小区有关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经隆回县彼岸春天住宅小区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隆回县彼岸春天住宅小区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彼岸春天住宅小区相关遗留问题。
二、凡在彼岸春天住宅小区购房的业主,请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和购房、公共维修基金、水电气落户、税费等交款收据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县工作组工作人员将于3月16日至20日,对彼岸春天住宅小区住房销售情况逐一核实,各业主务必积极配合,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三、凡借款给华之粹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而发生房产抵押关系(没有发生房产抵押关系的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和被公司拖欠工程款、工资的人员,请于3月18日前将相关依据的原件、复印件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
四、华之粹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务必主动处理彼岸春天住宅小区有关问题,积极配合县工作组开展工作,如有故意销毁、隐藏、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等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
五、华之粹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在隆回境内的所有资产纳入县工作组监管范围,公司不得擅自出卖、转让、抵押、出租,否则视为无效。县工作组将监督和帮助华之粹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依法处理相关资产,所得收益实行专户储存,由县工作组监控,确保专款专用。同时,督促公司尽快完善彼岸春天住宅小区电力、绿化、围墙等相关基础设施,并依法依规缴纳税费,办理审批、发证等各项手续。
六、各业主可通过正当程序向县工作组反映相关问题,严禁聚众闹事闹访,否则,将依法予以打击。
七、隆回县彼岸春天住宅小区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华之粹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二楼。
隆回县彼岸春天住宅小区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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