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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5.28下午16点20分左右,在邵阳市11中学门口320国道地段上,一残疾人因病倒地抽缩不止,当地好心女士立即打120,大约17点左右来了一台120急救车,医生下来看了下病人问有人认识病人么?患者家人在么?120听说患者家人不在,不愿意抢救.医生把病人从320国道中间抬到国道边,置患者于险境而不顾,驾驶120急救车扬长而去,丢下病人在公路边.残疾人患者于晚上死亡.
面对120的如此举动,不由得让我们产生莫大的疑惑和愤慨。我们不仅要问: 你们是政府的医院,你们是救死扶伤的“天使”,你们是悬壶济世的医者,如此做法,你们的医德何在?你们的良心何在?你们对广大患者的承诺何在?你们行业的声誉何在?政府的公信力何在?在如今的和谐社会里,你们追逐的是金钱利益的获取分配,还是服务百姓救死扶伤宗旨的颠倒?我们要问:120的见死不救而造成患者死亡,你们难道不要负法律责任吗?120见死不救难辞其咎.
120的如此举动在当地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报警好心女士说:“120车上的医护人员都是国家培养的,但他们的素质连我们农民都赶不上,连做人最起码的道德都没有。我们农民都知道要先救人,他们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却把病人甩在公路边,拒绝救治患者是违背了作为医生的道德底线,应该对死者负责。”
这次120见死不救,虽然只是一个个案,但反映出了一个潜在的社会现象。根据现实的经济利益,120 急救中心在已到事发现场的情况下,仅以家属不在场为由,拒绝对患者采取任何救助措施,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的加害行为,导致患者因长时间得不到抢救不治而亡,给死亡者家属带来的极大的精神损害。“120 ”急救中心拒绝抢救措施的前提是患者还未死亡,很有可能通过抢救得以生还,正是120急救中心的见死不救的侵害行为,是加速并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的原因。 “120“急救中心承担着救助社会公众,对危重病人必须立即抢救的法定义务,“120”急救中心在救护车已到现场,有足够抢救条件和能力的前提下,拒不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是明显的故意,主观的过错是显而易见的。综上所说:我们强烈要求邵阳市卫生局,120急救中心对此次出警120医生做出处理,向死亡者家属道歉.应对受害者家属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欢迎广大网友对此事的关注及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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