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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为重点督办案件的“邓海清非法出版案”,2002年8月7日经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邓海清等16名被告人分别受到法律严厉制裁。据查证,2001年4月18日,邵东县书商邓海清在深圳沙头角通过谢加群购得一境外出版物,4月20日返回邵东后准备非法翻印,并找到制版人禹绍云要求制版。经禹绍云介绍,段小阳的彩宏电分输出中心承接了制版业务。制版后,邓海清将书芯交给个体印刷厂老板徐达印刷,封面交给印刷厂老板戴河兵制作,然后由徐达胶装成书。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调查取证,邓海清共组织非法印刷该出版物11719本,其中上册5882本,下册5837本,并通过邵东县6个托运站和1辆长途班车,对外销售4300本(2150套)。在彻底搜查邓海清主要印刷场所、仓库和居所中,专案组还查清了邓海清非法经营其他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情况,其中制作、销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5种14000套,非法销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11种2900套。2001年8月20日,公安机关将23名犯罪嫌疑人中的20人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3人取保候审。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邓海清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经营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7万元。被告人徐晖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经营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陈多民犯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经营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王鹏犯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经营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罗正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徐达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刘小红、禹刚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万元。戴河兵等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经营罪、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3年,并处罚金。点评:此案曾引起国家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将其列为重点督办案。非法出版物尤其是带有政治色彩的非法出版物,性质之恶劣,危害之大,远胜于普通的盗版案件,一旦流传开去,后果不堪设想。国内印刷企业大都能洁身自好,拒之千里之外,然而也有个别企业利欲熏心,在此类出版物的传播过程中扮演了一个极不光彩的角色。违法者即便不是别有用心,也有蓄意纵乱之嫌。为了蝇头小利,置法律与道德不顾,铤而走险,到头来,人财两空,还落了个千古骂名,掂量掂量就知道值不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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