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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故意伤害等12项罪名 曾连任市人大代表 邵阳李科良涉黑团伙覆灭记 本报首席记者 蒋格伟 记者 何金燕 沉寂两年后,湖南省公安厅督办的“3·1”邵阳市原人大代表李科良涉黑案,于今年9月11日上午,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李科良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骗取贷款罪、窝藏罪、伪证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与罚金。 检方指控,2000年至2012年,李科良及其组织通过虚报注册资本,隐匿、销毁会计凭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途径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以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暴力行为大肆敛财,实施故意伤害犯罪4起,重伤3人,轻伤4人;寻衅滋事16起,打伤20余人;敲诈勒索5起,强迫交易6起。其中,第一被告人李科良尤为引人关注。落马之前的他拥有众多光环:曾连任三届邵阳市人大代表、邵阳市大祥区政协常委,还是多家宾馆、房地产企业、典当公司的老板。 回乡创业“打”出一片天 1964年出生的李科良高中毕业后即南下打工。 1995年,李科良从广东珠海返回湖南邵阳,通过成立科良房地产公司、经营乾龙宾馆、开发青龙不夜城等一系列经济实体,完成了原始资本的积累。在拥有一定经济基础后,李科良开始不断捞取政治资本,1998年,他当选为邵阳市大祥区政协常委;1997年以来,李科良连任3届邵阳市市人大代表。 2000年,李科良承建邵阳市经贸学校工程,在修建学校食堂附属围墙工程时与当地梅子井村维修队产生纠纷。李科良为得到学校所有的工程项目,决定先下手为强,他安排李春良、李东方、杨正祥(均在逃)纠集被告贺少强等人持钢钎埋伏在工地。梅子井村维修队成员唐芝平、阮初平等人来到工地后,李科良下令“打”,埋伏的几人冲出来将唐芝平等5人打伤,后者不敢再与李科良争夺该工程。 此事让李科良在当地的影响大增,他开始招揽、结交一些在当地有一定影响、能为他所用的人,包括一些有前科的刑释人员,为其“了难”冲锋陷阵。起诉书中也提到了这一点。 李科良的外甥杨正祥从小混迹社会,纠集其同学即被告贺少强及余亚斌(另案处理)、唐奇春(在逃)等人成为李科良的得力走卒;被告唐小军以及手下有一帮“小弟”的“廖老四”(在逃)等人均被李科良招入麾下,成为其“了难”的得力干将。 从2005年至2011年,李科良先后承建了邵阳市凯轩花园1号楼等多项工程,成立了富丽典当公司、科美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和经济实体,这些经济实体为李科良在邵阳市区建立自己的商业帝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收买打手掠夺资源 李科良手下长期“豢养”一批手下,通过向他们施以恩惠,如逢年过节给红包、发工资、赠股、分红、出资“摆平”案件等形式拉拢他们为其卖命。 如刘和平、刘洲平等重要组织成员家中有红白喜事,李科良不仅送上重礼,还亲自出席;刘和平结婚,李科良送重礼加以笼络。对家族成员李春良、李东方、杨正祥、李立新及其他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实行“论功行赏”。在决菜村工程队,李科良为张建明、刘和平、刘洲平、李孝华等人出股金,让4人各占10%的股份;组织成员犯案或在逃、在押,李科良主动出资“摆平”。如刘和平捅伤夏某后,李科良资助其1000元逃跑,后出资2万元赔偿夏某医药费。 根据起诉书所述,李科良团伙涉及的12项罪名中,以寻衅滋事罪牵涉人数最多,达11人,犯案次数最多,达16起。为达到个人目的,李科良组织或参与的寻衅滋事行为可谓不择手段。 2008年,为了垄断邵阳县谷洲镇的石料销售,李科良指使神运石场管理人员到谷洲镇附近拦阻车辆。其下属缪楚能等人拦住给岳弄采石场老板夏献中运输石料的司机邓战军的货车,并将邓的货车扣押在神运石场1天。半个月后的一天,缪楚能等人又拦住给明华采石场老板袁义运输石料的司机夏贤辉的货车,并将其货车扣押了1天。 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多违背初衷签订协议,不堪李科良涉黑团伙淫威胁迫。 2006年10月,李科良在谷洲镇开办采石场,其用电临时从李中民家接,承诺只接用一个月。2007年正月,打工回家的李中民得知采石场还在接用他家的电,就将电断掉。李科良闻讯后纠集唐小军、易强华、唐九(另案处理)等人找到李中民,将李带上唐小军的小车往邵阳方向开,直到李中民同意签订租房协议继续用电才将其放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亿 2006年1月1日,富丽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李科良为实际出资人、操控人。因资金不足,为了融资,从当年4月份起,李科良通过开会、书面、口头传达等公开方式,采取月返息2%或年返息15%——20%、季度结算给融资户;规定员工融资任务,并按吸收资金数额逐级奖励和实行绩效考核目标管理;以科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融资等举措面向亲友和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至2012年10月31日止,富丽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共向谢维勇等210名对象非法吸收资金1亿5032万7026.90元。案发时,尚有4837万8684.29元没有归还。 通过虚构购药合同骗取贷款,也是李科良敛财的重要手段之一。 2006年,李科良将青龙不夜城24户原拆迁安置房、市二房管所公房、已售出住房的产权通过市产权处的违规操作变更到自己名下。2011年,李科良以24户住房作抵押物,安排下属李兰春与邵阳市金鹏药业公司虚构购药合同,以佳欣大药房购药资金的名义,骗取中国银行宝西支行贷款380万元,该款后还清。2012年,李科良又以此24户住房作抵押物,以同一手法骗取中国银行宝西支行续贷款380万元。 疯狂的敛财,使李科良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经济实力显著膨胀。至案发时,警方共依法查封富丽典当公司、李科良房产57处,扣押车辆3台。 9月11日,一审法院宣判,李科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骗取贷款罪、窝藏罪、伪证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与罚金。 被告张建明等1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4名被告分别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骗取贷款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伪证罪等罪而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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