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湘巴佬 于 2014-11-4 21:27 编辑
我叫杨为吉,邵阳市新东煤矿职工,1969年10月12日出生,身份证430522196910127071,2001年7月入新东煤矿工作至今,一直在井下一线岗位式,曾经多次受伤。2012年12月21日被送至邵阳市二人民医院治疗。2013年1月24日出院,25日转至市疾控住院部,2013年2月17日至2月20日住院治疗,情况严重转院治疗。2013年3月20日,急诊转至市中医院,至4月10日住院治疗;诊断:煤工尘肺,继发性肺结核等全身性疾病,转至市中心医院呼吸内科,又转市中心医院眼科,不予治疗,随后一次又一次送至医院抢救,捡回小命一条,却不予治疗。
新东煤矿剥夺受伤工人的伤残费(申长云、杨为吉等走访多年无效)并取消鉴定前,停工留薪期的一切福利待遇,把工人当犯人看待。公开违反工伤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公开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三条规定,2012年12月职工杨为吉受伤后,引发胸肺部纤维病变,一次次转院治疗,医院诊断是煤工尘肺,要求单位申请鉴定,却拒绝不管工人死活,还三翻五次阻止诊断鉴定,又不肯出鉴定费用,2014年10月23日给我开职业史证明,剥夺我接洽职业史工龄,我已失去劳动能力,强烈要求:依法鉴定,治疗、清洗我体内的粉尘与纤维,以减轻我的痛苦;
邵阳市卫生监督所,2014年10月28日,受理了我申请的职业病首次诊断、鉴定;特请示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依法处理,解决鉴定费用为盼。
致此
敬礼
邵阳市新东煤矿职工
杨 为 吉
|
发帖不易,多少赏点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