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戴雄 于 2014-12-4 16:28 编辑
“拼车,就为图个方便!” “拼车最大的好处就是省钱省时” “拼车时,发生的事故该由谁负责?” “有偿拼车,是不是黑车?是不是违法的?
.......
拼车,近年来争论最多的话题之一。针对各种涌出的问题,我们今天来详细的聊一聊: 什么是拼车? 拼车到底是不是合法的? 拼车又该注意哪些事情。
拼车出行悄然兴起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拼车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 ,并迅速被很多群体接受,成为一种流行的现象。
拼车情况定义
目前对于拼车并无统一概念。参考各种讨论,拼车大致分为两种情况。 1、有车人士免费或者乘客给于一定报酬将顺路的人带到指定地点的出行方式。 2、几个顺路的人,一起搭乘出租车或者包车,并由所有同乘人分摊费用的出行
第一种方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顺风车。一般都是私车车主在不改变自己原有计划和路线的前提下,搭载某些顺路的人,可能免费,也可能收取一定报酬。报酬可能是金钱也可能是实物等。
第二种方式:乘客和司机之间一般不顺路,是一种运营行为。这种情况下,乘客与司机形成的是客运合同关系,要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履行自己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司机是营利的,法律上要承担责任。
非营利性拼车不属于非法运营
上面说的第一种方式为非营利拼车,分为有偿拼车和无偿拼车。顾名思义,有偿拼车是车主顺路将乘客载到制定地点后,乘客给予一定报酬的拼车行为。而无偿拼车又称为好意拼车。车主免费将乘客载到指定地点的拼车行为。无偿拼车中,车主与乘客之间存在友谊关系,比如亲戚、同事或者朋友等。车主是本着纯粹的好意搭载顺路的熟人。
对于有偿拼车,有观念认为是非法运营的一种,生活中也有行政机关将该种有偿拼车认定为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的案例。但是,有偿拼车和非法运营有着明显的区别:
第一:非法运营是以盈利为目的,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有偿拼车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车主收取的往往只是成本(邮费、过路费等)的一部分,低于运营车辆价格,甚至达不到市值。而且在有些情况下,是乘客主动提出承担一部分成本的。
第二:非法运营的乘客是不特定的,只要是有需求的人即可。而有偿拼车中,车主和乘客之间往往存在某种情谊关系(亲戚、朋友、同事等)。即便是陌生人,在一定程度上车主也是对乘客进行了选择的,比如有了一定的互相了解的基础,总之,是车主对乘客有一定的信任度的前提为基础的。
第三:非法运营是目的地以及路线由乘客决定的;而有偿拼车车主仅仅是在顺路的情况下搭载乘客,因此完全是按照车主既定的路径行驶,不因乘客而改变。
第四:有偿拼车往往具有巧合性,如乘客与车主住的较近或者刚好顺路等;而非法运营则是长期以此为业,因此有偿拼车被认定为非法运营不合理。
对于有车一族来说,和别人拼车回家既省钱又方便,还能解除路途寂寞,是一件很划算的事情。对于乘车的人来说,免去了排队买票的幸苦还可以很快到家。从某种意义上将,每当节假日、春运之际,铁路、公路交通压力过大,而拼车无疑是一种好的措施,如果组织得当,能环节交通压力的问题。
国外拼车情况
我们国家现在拼车还不是很流行,首先政策就没有扶持这种拼车方式,其次,人们就是想自己开车,认为自己有车为何不开呢?我们看看国外的拼车是有多流行吧,真的值得借鉴,据说空车是要受罚的哦!
英国:专设拼车专用道解决拥堵 英国伦敦早在2003年就开始征收拥堵费,还向各大城市推广“拼车专道”,也称作“多人共乘车辆专用道”。
引起“拼车专道”这个做法的原因,车辆平均搭载率是原因之一。有统计显示,1991年英国每辆车平均搭载1.62人,2004年这个数字下降到了1.59人,独自驾车的人越来越多。而英国为了提高车辆的乘坐率,同时也提高路面的承载量,在许多城市都开辟了“拼车专道”。这条“拼车专道”是指设在公路上的一种快速车道,通常在最左边,车里有两人以上(包括司机)才能进入。如果马路上有公车专用道的,就直接改为“拼车专道”。
德国:空车上路有可能被罚款 高峰期空车上路要罚款。在环保王国德国拼车是很普遍的行为。最通常的拼车方法有两种:一是通过网络找司机,与其平分汽油费;二是通过专门的拼车公司。德国各大城市、大学乃至大型超市还设立有拼车中心、拼车俱乐部等,为有搭车要求的供求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德国拼车方式还有很多,例如多人合购一辆车使用。德国对拼车的管理也比较规范,各个城市设立拼车管理办公室,通过一些行政举措给予鼓励。一些城市,赶上交通高峰期,空车上路会被罚款;各个城市还设有拼车专用停车点,方便上下车;有的城市还设有拼车专用道路。
那么对于拼车的安全性怎么保障?德国拼车车主、交通工具和搭车人的真实身份资料在搭车中心都有备案,发生违法行为和违反承诺行为会受到法律追究。万一发生交通事故,一般由保险公司按德国法律根据责任正常理赔。一些保险公司也为这块业务开辟了增值业务,甚至1欧元就可以获得额外保险。如果双方缺乏信任,还可以相互签一个担保合同。
美国:车大国也拼车 美国为拼车一族专门设立了快行道。在美国的交通图标中,有一种菱形图标,并写着“HOV”字样,全称为High Occupancy Vehicle,即“多人乘坐车辆”的意思。在这种通道上在周一至周五的规定时间且只有2人或3人以上,才能开车通过。当然,“HOV”通道是有时间规定的,一般都是上下班高峰期,而且就连同一条路的不同方向,时间规定都不相同。
纽约市政府设立了拼车专用车道,鼓励私家车主上下班拼车。这种车道只允许车内乘坐3人或3人以上的汽车行驶,否则将被处以100美元以上的罚款。为鼓励市民搭车出行,进出曼哈顿的繁忙通道仅供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乘员的车辆使用,高峰时段禁止单人驾驶的车辆使用进岛的某些桥梁和隧道。
法国:政府企业都鼓励“拼车” 拼车在法国并不普遍,不过法国企业对此非常支持,许多企业出台了鼓励措施,如向拼车职工发放节省占地费,以奖励他们节省停车空间;还有一些企业在内部网站上开辟拼车网页,为职工提供便利。
巴黎市政府也提倡行人搭伴出行,由同事、邻居自愿组合,或求助于搭车中心,寻找搭车伙伴,共开一辆轿车上下班或外出。
澳大利亚:出租车司机愿意撮合 在澳大利亚,拼车多数发生在乘坐出租车的时候。在南澳大利亚州,政府规定出租车司机可以撮合乘客进行拼车,但是必须征得乘车人同意。如果乘车人同意拼车,那么司机估算最终的出租车费用,然后向每个人收取最终车费的75%。这项规定照顾了各方利益,促使出租车司机能够积极地促成合理拼车,节省公共资源。
韩国:乘员3人以上免拥挤费 1996年底,首尔将汽油税提高了一倍,并征收道路使用费。一是征收“交通拥挤费”,每辆车收2000韩元;二是对乘员3人以上的车辆进行免费。韩国不仅私家车可成为“顺风车”,就是出租车也可由多位乘客拼车,名曰“合乘制”,坐几个人可以由司机来决定,只要乘客去往同一方向,司机可以向每个客人收取独自乘车应收取的费用。
日本:公寓提供“拼车”服务 为节约养车费用、保护环境,日本以城市为中心不少人也开始尝试拼车出行。不常用车者也开始放弃使用自家的汽车,转入拼车族。但是,日本的拼车不是几个人互相搭车,而是所住公寓提供共有车,拼车族交费使用。使用日本的拼车服务需要提前注册成为会员。通过领取的ID卡开车。与一般的汽车租赁不同,拼车服务可以24小时使用,费用仅根据使用量产生。
出现交通事故时的责任认定
在我国,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拼车中的法律关系,当拼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的认定成为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参照相关法律以及结合司法实践,较为合理的具体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无偿拼车情况下乘客受到损害,只能以侵权向驾驶人主张权益。但由于驾驶人是完全的好意行为,从中并无获利。为了对驾驶人也相对公平,只有当驾驶人是故意或者具有重大过失时乘客的主张才会得到支持,这时乘客才能从驾驶人处得到相应的赔偿。
其次,则是有偿拼车,对于有偿拼车中驾驶人与乘客的法律关系有不同看法,有观点认为两者间为委托合同关系,但是在这种观点下根据合同法第407条的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这个条款一定程度上对委托人即乘客会造成不公平。持不同观点的学者则认为两者之间是普通民事合伙关系,我个人认为该种观点比较可取。虽然我国法律规范仅仅规定了经营性合伙,但是有偿拼车的情况类似于为了实现共同目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普通民事合伙关系。
结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同时结合驾驶人并无营利这一事实,具体情况有以下四种:
第一、由于驾驶人过错导致事故的,比如驾驶人操作不当或者闯红灯造成乘客损害的,驾驶人对乘客承担责任,但应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第二、由于乘客过错导致事故的,驾驶人无需向乘客赔偿。当然,如果驾驶人受到损害,此时乘客需承担相应责任,基于公平原则也可以适当减轻乘客的责任。
第三、由于驾驶人和乘客共同过错导致事故的,乘客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驾驶人的责任。
第四、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导致事故的,比如第三人横穿马路,驾驶人紧急刹车造成乘客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拼车者注意事项
一、拼车者最好是熟悉的朋友。与陌生人拼车时,要注意预防骗子或劫车者,车主和乘车人有必要互相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及联系方式。
二、车主和同车人应分别将了解到的对方信息发送给至少一名亲友,以备出现问题后联系使用,并有意让对方知道这个情况。
三、搭车人应事先了解驾驶员的技术水平、所用车型。关键是有无跑长途的经历,如只有在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上分道行驶的经验,就难以处理较为复杂的低等级路况。
四、总路程不宜超过10小时,不走夜路。避免心急赶路和疲劳驾驶,合理安排休息。
五、车主对于没有驾驶过所乘车型的同车人,尽量不要让其参与驾驶。
六、不要在途中向同车不熟悉的人炫耀自己的收入或者所携带财物情况。
七、女性车主或乘车人应有熟悉的男性成年亲友相伴。
八、拼车者不妨给自己上一份相应的人身意外保险。
九、签协议和买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
拼车回家虽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营运,所以车主不会向乘客提供票据等安全凭证,并对其安全负责,但是车主并不能因此免于纠纷。因此,出发前,车主事先与搭乘者签署一份协议,这样作为一份民事合同,只要双方同意并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双方可以免于陷入不必要的纠纷之中。
搭乘前,乘客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也是一种保护自己,又规避了事故责任的方式,对双方都有利,所以不要抱无所谓,我不会那么倒霉之类的想法,虽然安全第一,但是也要预防为主别忘了在拼车之前签一份拼车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