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9日傍晚,市环保协会志愿者在从邵阳大道过建设路途经佘湖山路段时,看到宽敞的人行道上一人突然踩空,直往地下掉,好在身后有人眼明手快,一把拉住。大叔脚踝当场扭伤,手掌和大腿部分擦伤。这是一个地下井,约两米深,四方形井盖缺失,周围没有任何危险提示或遮盖措施,位置恰在建设路主干道人行道正中。再前面一点点,就是上玉清宫的入口,香客特别多,最担心是小孩,一旦掉下去危险系数太大,志愿者现场拨打12345.
9日是周六,得到市民服务热线的具体回复:下周尽快解决。
截止5月13日,恰逢佘湖山玉清宫举办“抗日胜利70周年阴阳祈福醮会”,志愿者们正在佘湖山上为抗日英烈祈福,接到自来水公司电话,问:“缺失的井盖具体位置在哪里?我正在佘湖山脚下。”志愿者立刻下山,带他亲临现场。他绕井口一圈、再往里仔细看了看说:“不是自来水公司的。因为井底是电缆线管。应该是电信或路灯管理所的。”
志愿者询问:“你们出勤后应该有事件回馈机制吧?处理好或没处理好,遇到些什么问题,都必须将情况向上级汇报吧?再反馈到12345?”
自来水公司建议:“你最好再打一次12345。”
志愿者只得现场再打,这时,自来水公司的人已骑着电瓶车离开。
现场得到12345回复是:“电信的工作人员现场也查看过了,缺失的井盖不属于电信。”
5月15日中午,志愿者接到路灯管理所电话,询问缺失井盖的具体位置。大约十几分钟后,志愿者以为对方还没找到,电话询问。
得到回复是:“这地下井不属于路灯管理所,应该是电力公司的。”
志愿者询问路灯管理所:“你们应该有情况回馈机制吧?不会再需要‘问题反应者’再打12345电话?”
当时志愿者正在嘈杂的公交车上。好在一段时间后,又接到电话,这次是电力公司打来的,说:“那缺失的井盖是属于我们,问题是井盖没有了,必须用水泥重新制作一个,大概从制作到硬化,需要一周时间,也既20日左右才能将危险消除。” 这情有可原!
5月16日,012345电话询问志愿者:“您对这件事的解决满意吗?电力公司既然答应了,这一事件是否可以消案?如果电力公司还没解决,可以再打12345。”
截止今天,也即2015年5月31日,星期天,志愿者特意坐了一个小时的车,来到佘湖山下现场,可那个井盖还是缺失的,两米深的黑窟窿张着巨嘴,继续威胁着行人安全! 从这一事件,我们试着分析: (1)市民反应问题,如果十有九空,市民还会反应问题吗? (2)市民反应问题,是希望得到政府解决,可到头来,倒变成是市民的问题。真的是市民的问题了吗? (3)12345接到市民反应,是以“解决问题、让市民满意”为标准,还是以“找到了责任方,就推脱了自己责任”为标准? (4)还有多少类似问题被这般耽搁?拖延?到最终没有解决? (5)市民举报,再到N个电话询问、再到三家公司现场查看,投入这么多人力折腾,成本到底多大?到最终,就算找到了责任方,问题没解决,效率又有多高?这些,暴露出的到底是社会的什么问题? (6)政府的公信力在哪里?如果开十个空头支票,不如做一件实事! (7)如果再进一步,深度思索:新《环保法》赋予公众参与权,可真要体现这参与权,让民众参与,恐怕只有市民自己动手来落地,事情才会有真正进展,结果才来得快!不然,参与将失去价值和意义! (8)这些建议希望能引起政府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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