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元/斤收购的病死猪肉,被不法分子使用工业松香和工业双氧水加工后,竟以3~12元/斤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食用。而这只是病死猪肉流向餐桌过程的“冰山一角”。
7月17日,记者从湖南新邵县人民检察院获悉:7月14日至17日,新邵县“10.24制售病死猪肉系列案”已陆续在新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新邵县“10.24制售病死猪肉系列案”,共有18名被告人受审。这18人的身份,包括保险公司理赔员、病死猪肉贩子、非法屠宰加工人员、病死猪肉销售商、高校食堂经营者等,他们涵盖了病死猪肉从养猪户流向餐桌的各个环节。
病死猪肉是如何流向餐桌的?
来源从保险理赔员处获得“死亡信息”
新邵县“10.24制售病死猪肉系列案”中,被告人危海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
据检方指控,2013年至2014年7月,被告人危海纠集被告人危星一起收购、运输、销售病死猪。
按国家规定,生猪养殖需在保险公司投保。养殖期间如果发生病猪、死猪的情况,保险公司将根据病死猪的种类和重量给予养殖户赔偿。而经过补偿的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公害化处理或销毁。因此,遇到病死猪,养殖户首先会通知保险公司。
正因为如此,为了多收购病死猪,危海要求负责病死猪现场勘查的陈军、李德(均系人保财险新邵县支公司理赔员)为其提供病死猪信息,后分别付给两人信息费共计1.6万元。
收购从生猪老板及养殖户处购进病死猪肉
危海收购的病死猪来源有两个:一是从事生猪生意的宋劲、张武、黄民、何喜、呙新等人;二是养猪户。
起诉书显示:从事生猪生意的宋劲,从邵阳市北塔区陈家桥九牧养猪场收购了十五六头病死猪。之后,宋劲将分割好的病死猪肉,以2元至2.5元每斤的价格卖给危海。在这个过程中,对病死猪肉实施分割的,则是被告人黄民、何喜。这两人在邵阳市双清区专门租了房子,用于分割病死猪,并自行收购、屠宰分割病死猪,然后将病死猪肉卖给危海。
从事生猪生意的张武,从新宁县养殖户手中收购病死猪,然后将病死猪分割成肉,转手以2.5元/斤的价格卖给危海。危海等人收购病死猪后,有时会请被告人黄民、何喜在出租房内分割、加工。
检方指控,自2013年开始,危海与危星送了五六次病死猪到被告人黄民与何喜的出租房,每次一两头,由黄民和何喜将病死猪屠宰分割,危海将猪头、猪脚等物留给黄民和何喜作为场地加工费。
2013年底至2014年7月,黄民、何喜还帮宋劲剥皮分割病死猪15头左右,并多次帮宋劲将分割好的病死猪卖给危海。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7月,危海、危星等人收购、销售病死猪肉共重约17吨,销售额达12~14万元。
流向摇身一变成为高校学生口中餐
自2014年2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孙明从危海处以4元/斤的低价收购病死猪肉,此外,孙明还从他处收购了一些病死猪。之后,孙明使用硝酸钾、脱氢乙酸钠、猪肉香精、胭脂红、柠檬黄等物将病死猪肉加工制成腊肉。
经鉴定,从孙明处扣押的腊肉及腊排骨中均检出无机砷超标。
加工后,孙明再将病死猪腊肉以10~12元/斤不等的价格卖给不法商家。这些商家包括新邵县酿溪镇金三角市场经营腊制品生意的商人孙祥、侯生,新邵县金三角市场商人卿梅,邵阳市双清区三眼井市场的商人孙云等。这些商人则将病死猪腊肉以12~16元/斤不等的价格卖给老百姓。
孙明只是危海的多个“客户”之一。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2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岳喜从危海处以3元/斤的低价,分4次收购了300斤左右的病死猪排骨,然后以6元/斤的价格,全部卖给邵阳学院七里坪校区二号食堂的王元。
2013年8月,被告人王元从邵阳学院七里坪校区二号食堂原承包人陈某手中转包经营食堂。从2014年2月份开始,王元多次从岳喜处以6元/斤的低价收购病死猪排骨300斤左右,安排管理人员尹某负责结算,由被告人刘新(系食堂厨师)负责收货。刘新在明知排骨有问题的情况下,仍将这些排骨加工成熟食销售给学生食用。
暴利低价收购高价卖出
病死猪的不同部位,价格也不一样。2013年年底至2014年5月期间,被告人何君以0.7~0.8元/斤的价格,从危海手中收购800斤左右的病死猪猪头和猪脚。
之后,何君使用工业松香和工业双氧水将猪头、猪脚加工后以3~12元/斤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食用。同时,何君将在加工病死猪头、猪脚过程中提炼的油以1.5元每斤的价格销售给唐某100余斤。
另据检方指控,自2012年3月开始,被告人周槐从向银处以2.5元~3.5元/斤的低价进购病死猪脊骨和排骨,之后到永州市冷水滩市黄泥井市场以4~6元/斤的价格出售给消费者食用。
2012年至2014年6月,周槐从向银处共购进了18.71万元病死猪脊骨和排骨出售。2014年3月至7月,被告人周槐从危海处以2.5元/斤的低价多次进购病死猪脊骨和排骨,至永州市冷水滩市黄泥井市场以4~6元/斤的价格出售,总共以7900元钱购进了3100斤左右的病死猪脊骨和排骨出售。销售额合计达20多万元。
受审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013年7月22日,邵阳市公安局接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的针对病死猪肉的举报信。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2013年10月24日,邵阳市局决定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邵阳市公安局去年侦破的邵阳“10.24”特大制售病死猪系列案得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的批示。
办案检察官介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
检方认为,上述18人应当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中被告人名字为化名)
提醒 如何分辨病死猪肉
据《法制周报》之前报道,病死猪肉存在多种危害。首先,病死猪之所以病死,其身体中会有致死的病毒、细菌,这些病毒细菌对人体会造成危害。其次,在病死猪生病期间,养殖场一般会给这些猪注射抗生素、抗病毒的药物,这些药物最终会残留在猪的身体中,如果人吃了,可能会引起人体免疫力下降。第三,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处理病死猪肉时,往其中添加了工业松香、硝酸钾、脱氢乙酸钠、猪肉香精、胭脂红、柠檬黄等物质,这些物质对人体有害,甚至致癌。第四,病死猪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把一些传染病传播给人体。如口蹄疫。
那么,消费者又如何区分病死猪肉呢?从颜色上来说,病死猪的瘦肉和脂肪是暗红色的,这是因为它的血没放出来;从气味上来说,正常的猪肉有肉香味,而病死猪肉血腥味很浓;从体积上说,如果猪的体积很小,那就要小心了,如果不是病死猪,很小的猪是不会被屠宰的。另外,消费者要避免买到病死猪肉,可以查看猪肉上的检疫公章。在购买猪肉时,千万不要购买特别便宜的猪肉。
来源于法制周报:雷鸿涛 通讯员 李冠男 邹伟光 实习生 陈沐苗/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