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何良盛,男,1947年2月24日出生,汉族。
举报谢建云,女,汉族,1963年2月12日出生。
2010年11月7日,经谢建云介绍本人“何良盛”去“谢跃进”(邵阳市银鑫房地产开发公司邵阳监狱项目)承包土建工程。本人缴纳合同押金100万,付谢建云本人介绍费5万元。见以下收条于交款凭证。事后,才得知(邵阳监狱项目)已被查封。谢建云还在外于谢跃进非法集资高达500万元。明知谢跃进还不起高额借款,为了自己收取利益还到处帮他担保。在我们向谢建云于谢跃进索要还款时,谢跃进于2012年8月13日写出以下承诺书。
后本人何良盛多次向谢建云追要借款,谢建云又于2013年9月25日写下以下承诺。
到2013年10月时,其又称没有义务帮谢跃进还款而不履行承诺。后我又得知谢建云介绍我去签订的6号楼合同,其实早在2010年8月份谢跃进就与他人“李昌桥”签订6号楼的承建合同。由此证明谢建云于谢跃进合伙骗取本人财物,合同押金100万元,介绍费5万元。2014年5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拍卖。谢跃进分得该项目的拍卖资金800余万元,此资金再由中院执行局分配到各个公诉人员手中。其公诉人员有:谢建云,何良盛,曾阶云,蔡松柏,肖启送,唐高盛。执行局因分配资金不够又执行“还本不还息”的分配方案。除谢建云以外其他所有公诉人都不同意此分配方案。后谢建云召集其他所有公诉人员召开其他分配方案:由谢建云私下拿出20万元补偿其他所有公诉人员。
我们所有公诉人员同意此分配方案。等资金到账以后,谢建云又只愿拿出10万元补偿我们其他公诉人。其称另外10万元作为关系费用。然而谢建云的本息参加分配,我们其他公诉人员只有拿到本金的81%。后我们其他公诉人员因分配不公写出以下材料送到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对此没有任何回复,我们又与2015年8月18到信访局巡视组填表送材料到至今为止还是没有任何答复。
本人何良盛与所有公诉人员请求广大民众帮我们见证所谓的人大代表是如何的欺诈我们老百姓。请求相关单位依法查处谢建云(市人大代表常委委员)和谢跃进合谋骗取他人财物,逃废债务。敢问这种人是如何进人大代表,如何参政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