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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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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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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你科普,这件事情开发商负有主要责任,政府部门负有监管责任;照你的所说我们继续推
1. 地皮是政府卖给开发商的,政府批地时就有城建规划部门所规划的地皮规划处置,是工业、商业还是住宅,这是【规划】
2. 预售许可在房屋没修好前就可办理,很好, 既然房子都没盖好试问房监处根据什么来判断楼盘达到出售资质? 如果房子没有建成,政府就不办理预售的许可,是否可以事前避免人民与资产阶级矛盾,是否避免烂尾楼的产生!但是为何房子没建成就能卖,请思考? 友情提示利益相关方开发商,政府,银行
3. 开发商在房监处备案时,应该会对开发商提供的有房子数据(楼层,大小,容积率,材质等)核查【实际】,那么此时如果发现开发商与规划时不一致,为何不叫停,此时监管在哪里?
4. 不能每步监控到位似乎是万能的借口,如果不能监控到位可以在设置行政流程上改变,游戏规则上改变,让开发商很难钻到空子, 这是政府自己思考的问题;另外能不能监控到位还是人力不够导致监控不到,还是流程上设置有漏洞,这可以通过售楼范围中房产证出现的问题概率来看,如果大部分政府无法监控,说明流程上就存在大问题大漏洞(善意假定政府都很作为)
5. 如果房屋不达标的话, 政府不应该不是不给房产证而是要告知业主真相,并给房地产传达房产召回政令!就如同汽车出售后发现不合格召回一样,懂么?!
6. 假设商品房在流程政府一律开绿灯,等事后来发现问题, 那么对于信息不对称的用户,商品房跟民建房,小商品房何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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