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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场毁传承:质疑之二 第20楼
 疑问一:凭什么说“……乐丰村蚁子界金六公路西侧砖氹里……符合修建垃圾填埋场的相关要求”?
1)城镇建设需要设置垃圾场。国家对垃圾场的选址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中用强制条文明确规定,垃圾填埋场不应设置在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水源保护区,填埋库区与敞开式渗沥液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防护距离应大于500m。此规范由住建部于2013年8月以第107号公告予以颁布,如违反强制条文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将按建设部第81号令予以处罚。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下载网址:
http://www.bzfxw.com/soft/softdown.asp?softid=247372
图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规定截图
2)、从卫星地图软件“谷歌地球”上可以清楚看出,(“谷歌地球”软件下载网址:http://rj.baidu.com/soft/detail/10222.html?ald),垃圾场的位置为N27°32′11.4″,E110°54′58.9″,海拔为438m,总面积为4285平方米。乐丰村四方院子(一队、二队)海拔为410m,垃圾场所处海拔比四方院子高28m。垃圾场500m影响范围内包括乐丰一队、二队、三队几百户村民及至少三个饮用取水点(如图三所示)。
3)、垃圾场所在的栗山坳为村民自留旱地,此地从未进行采土制砖,并非政府回复中“多年前为采土制砖场”。如果此处以前是制砖场,何谈对村
民进行征地及青苗补偿呢?
4)、有图有真相!由以上3点可以看出,将此地规划为垃圾场不符合国家规范强制条的规定!
那么请问,政府回复中“镇城建部门”是依据哪条认为“符合修建垃圾填埋场的相关要求”?请出示相关的说明材料!
一个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地方仅仅因为“经征询相关村组户意见,通过镇党委、政府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在此地块修建新的垃圾填埋场”,试问,如果领导不用通过规划、咨询、评审、设计,可不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就可以拍脑袋决定建设项目上马,这样能否得到群众的认可和信任?如果因此出了问题,政府是否做好了将其影响范围500m以内所有村民进行“生态移民”的准备?
 疑问二:“……征地前,乐丰、孙家陇两个村委会及占地户主和所在组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代表其他大多数村民就没有异议。
1)修建垃圾场事关两村村民的切身公共利益,在征地前,政府是否对修建垃圾场一事张贴告示进行公开?是否开村民会议征求了受垃圾场影响的两个村的广大村民的意见?如果收集了相关意见,有哪些人是支持的?有哪些人是反对的?理由是什么?
2)目前农村里基本为“老弱妇孺四大部队”留守,青壮年基本在外务工补贴家用。垃圾场所在位置相对较偏,栗山坳的土地基本就种点红薯之类的作物,经济价值较低,被政府征地获得赔偿要比其产出大得多。因此相关户主收了征地补偿款后,当然不会提出异议。而且即使提出异议,然并卵,有用吗?而且现在相关村民要返还补偿款,收回土地,政府为什么不受理?
3)政府回复称“……部分群众再次阻拦施工,坚决不允许再启动垃圾场,并在垃圾进出口搭设简易工棚,组织安排30余名70岁以上老人实行24小时轮流值守(据了解每人每班发放50元工资)……”。请问这是为什么?因为垃圾场如今污水横流、蚊蝇飞舞、恶臭熏天,确实影响到了周边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而且村民也意识到,如果长此以往,将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更大的破坏,会危害村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会对自己、对孩子们造成严重伤害。
30余名七八十岁的爷爷奶奶们不在家里含饴弄孙,享天伦之乐,餐风露宿、风雨无阻的守在路边阻止垃圾车进场,难道他们是疯了吗?做晚辈的年青后生为什么不敢出面,难道是他们真的麻木了,不解世事吗?现在这些爷爷奶奶们已经24小时不间断的驻守二十多天了,是什么信念让他们坚守?他们是不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呢?他们真的愿意为了“50元工资”而日晒雨淋,通宵熬夜于荒山野外?
4)细思极恐,以上3点说明村民刚开始对垃圾场并没有清楚的认识,但随着大量垃圾倾倒对生活影响的加深,越来越认识到其危害性,故自发地为维护生存生活环境出一份力气。明智的政府及相关领导应该从善如流,慎思以前的判断,充分尊重民意,对垃圾场进行重新选址。
 疑问三:退一万步,实在找不到其他的地方堆放垃圾了,即使违规,此处也必须堆放垃圾,请问“镇政府组织召开了由两村群众选出的代表会议,就环保配套设施等做出了承诺:……”这承诺如何兑现?
1)垃圾场的建设是应该有规划、咨询、评审、设计、监理、施工、验收等一系列的工程建设程序,需要建设、规划、环保、环卫、国土、卫生防疫、地勘、水利、质监等部门的参与。请问镇政府履行了哪些建设程序?政府部门是否有失职?
2)政府既然明白“先搞环保设施建设再填埋垃圾”,为什么明知故犯,一开始不先做建设就堆放垃圾,待到民怨沸腾了才想起来要做环保措施的建设呢?这样的做事风格如何让人信服呢?
3)政府自查提出了4点建设措施承诺,请问如何工程实现?虽然承诺为临时垃圾场,填埋时间为3年,截止于2019年5月1日,因为部分垃圾的降解需要几十上百年的时间,因此垃圾场对空气、土壤、地下水的进程是缓慢的,影响时间和范围的深远的,对于以后可能发生的影响,政府对此是否有承诺?(可在“百度百科、维基百科”搜索“垃圾降解”知识)
 综上所述,在栗山坳设置垃圾场一事确实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恳请政府对上述质疑给予正面、明确的答复,以服民心!因为此事是两村村民近30多年来唯一的一次集体情愿活动,足以说明村民对此事的重视和不解,如处理不当,可能会有更大的危机。至于政府回复中所言因此造成区区几万元损失,与可能对上千群众的健康安全造成的危害相比,简直九牛一毛而矣。关于闹事、黑幕等等说法,草民只有一句奉劝: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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