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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邵阳市人民检察院、邵阳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邵阳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邵阳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将人民检察院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交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抽选、奖惩等管理工作,并重点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程序、方式和管理机制。改革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由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
《方案》规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以及人民陪审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中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
本次全市共选任人民监督员89名,其中:邵东县9名,新邵县、隆回县、洞口县、武冈市、邵阳县、双清区、大祥区各8名,绥宁县、城步县各6名,新宁县7名,北塔区5名。现场报名地点设在市司法局及各县(市、区)司法局,9月1日开始报名。转载邵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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