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检网讯(通讯员 刘玉冰)当梁某以涉嫌盗窃罪为由被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他有点想不通,他所做的不过就是把自己抵押出去的一辆车偷偷地开了回来,但是,检察官说,这和偷别人的车没什么两样。
2015年12月11日,梁某向杨某借款2万余元,梁某以其所有的小车作为抵押物交给杨某保管,双方约定梁某若未能在十日内归还借款,则该抵押车辆由杨某自行处理。2015年12月15日,梁某得知该小车停放在火车南站一饭店附近,即来到该饭店,趁杨某不在现场,用备用钥匙将车偷偷开走并将小车作价抵押给某典当行,随后逃离了邵阳。杨某发现车辆被盗后,立刻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几日后,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被依法刑事拘留。身在囹圄之中的梁某大呼冤枉,他偷的车本身就是自己的,怎么就成了盗窃了呢?
检察官提醒:梁某的车抵押给了杨某,虽然车子所有权仍属于梁某,但该小车的占有和管理权已归杨某。梁某趁杨某不备将车开回并将小车又抵押给另一典当行,在案发后更是逃离邵阳,梁某的这种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秘密手段将他人合法占有、管理的财物偷走”,已涉嫌盗窃罪,法律之中无侥幸,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谨而慎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