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您是姜先生么?我是湖南邵阳供电公司客服中心稽查组,发现您家有窃电情况,请您回来配合处理。”3月4日,在邵阳双清区鸡笼2号台区姜某家,湖南邵阳供电公司稽察人员给他打电话要求其回家配合处理。
当天,邵阳供电公司稽查人员来到鸡笼2号台区开展反窃查违行动。此前,他们通过远程“窃电行为采集数据分析法”,在远程监控中发现,姜某家用电量每日差别较大,存在窃电嫌疑。现场核查发现姜某在表前挂线500余米窃电,并私自装设分表转供给4户租客和1户水田灌溉使用。
“以后就住在供电所了,你们要给我养老送终。”在现场实施停电时,刚赶回家的姜某唆使租户蒋某阻挠施工和车辆通行。考虑蒋某年事已高,最后稽察人员决定带窃电户姜某与五保户蒋某乘车回供电所处理。铁证之下,姜某还是拒不承认窃电,并将责任推卸于蒋某(五保户,83岁)。稽察人员与公安人员一起耐心做思想工作,严厉批评姜某唆使五保户阻挠用电稽察、推脱责任的行为。经过五个多小时的劝说,姜某承认窃电行为。随后,邵阳供电公司稽察人员将蒋某送回家,并为其免费装好电表,办理好正规用电手续。
湖南省邵阳供电公司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对姜某现场送达《对外转供电责任整改通知书》。按照《电力法》规定,供电公司停止为姜某供电,没收其违法所得,追补电量850.34千瓦时、电费500元,并处罚所得3倍违约罚款金额1500元,合计2000元。
小贴士:被稽察单位如果出现拒绝、阻挠、妨碍用电稽察工作的,销毁、隐匿、篡改或者伪造有关材料的,或者拒不执行稽察单位的处理决定等行为,将被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窃电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窃电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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