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狂飙行动】邵东一男子因恶意诽谤被拘 邵阳公安5月16日讯 5月3日清晨,邵东县灵官殿镇部分群众发现50余份关于某镇领导的所谓“控告书”张贴在街面,后该检举控告书被群众在多个电子群转发,造成恶劣影响。邵东县纪委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检举的内容进行核查,认定检举控告书涉及的问题失实。
接警后,邵东县公安局灵官殿派出所迅速展开侦查,通过大量的调查访问,摸底排查,最终锁定案件系灵官殿镇双河口村刘某辉所为,民警于5月9日在刘某辉家将其抓获。
经查刘某辉因之前在灵官殿境内想承包道路硬化工程,多次找到灵官殿镇领导协商未果,加之刘某辉因在村级班子换届选举中没有达到个人目的,于是产生报复的念头。5月2日深夜,刘某辉于晚上将杜撰的“检举控告书”张贴在街面。刘某辉被抓获后认错态度诚恳,邵东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7日。
警方提醒: 如果在生活中遇到其他人的恶意中伤造谣诽谤,那他是否触犯了法律?我们在被恶意中伤后,该怎么做?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刑事责任:《刑法》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遇到他人恶意中伤后可以报警处理,就民事部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源:邵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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