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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郑绮纹,女,今年70岁,住邵阳市大祥区临津门社区。退休后因房地产问题发生了纠纷,诉至大祥区法院得不到公正判决,严重伤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只好向社会请求声援。
2006年,邵阳市政府为修复古城墙,需要拆除临津门我家三兄妹的共有住房。在拆迁过程中,既不要在我手中的产权证书,也不要共有权人签字,单与所有权人郑甫田个人签了拆迁赔偿协议书,赔偿狮子街的两间门面和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而郑甫田将住房换成了3万8千元现金,两间门面给两小儿子,现金给女儿,剩下未拆除的住房给其大儿子郑阳程住至今。这未拆除的两间住房的所有权人是郑圭田、郑绮纹。而郑圭田早在2004年办理了赠送给郑绮纹的“赠与公证书”,2007年又对公证书在省公证处进行了验证,台办也发了文件,确认这个公证是合法有效的。但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我向大祥区法院提起诉讼,却被判决无效,房产所有权的1/3仍归未反悔的郑圭田。在这种情况下,强占我住房的郑日程就对我实施暴力,将我打成骨折,构成轻伤而被关押,大祥区检察院动员我和解,只关押了近三个月便释放了。郑日程不思悔改,出来后,有如放虎归山,更加穷凶极恶,伙同其妻赵桂香,一碰到我或我女儿就进行人身攻击和辱骂,多次在大街上进行追击,扬言要掐死我。对他们这种无法无天的犯罪行为,我只好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备了案。
与此同时,无独有偶,家住翠园小区的张次安女士于2006年9年向大祥区人民法院也提出房地产纠纷诉讼。张次安、张芝萍、张次永三个人共同继承了父母房屋,三个人都有一本属于自己的房地产权证,在2002年的拆迁赔偿中,其兄将张次安的1/3据为己有,而法权不看次安的房屋所有权证,只看张次安永过不了户的、无效的赠送书判为“有效”,因而省市检察院对其提出抗诉,但法院不予理睬。
综上所述,大祥区 法院受理的两起案例,作出两个相反的判决,令人百思而不解,到底公正不公正?合理不合理?
合法不合法??敬请社会各界志士仁人予以评论,亦敬请帮助弱势群体讨回公道,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谢谢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临津门社区
郑绮纹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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