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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8-3-18
最后登录19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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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政府领导: 我叫郭红连,女,63岁,身份证号:432622195412147961系隆回县桃洪镇磨石村村民。2017年12月份曾友桂(男,40岁左右,本村12组村民)在我房屋东边(详见图)违法占用300㎡左右的基本农田私自修建房屋。于2018年2月24日16时左右,曾友桂想强行占用我家种植菜园农田(详见图)做为他建房堆放建筑材料以及方便其施工,与我发生几句口舌之争后,曾友桂突然猛冲我身旁,对我拳打脚踢把我打倒至旁边的电线杆的地上(详见图),然后用脚踩我的胸部、头部等部位;我因年龄较大,体力有限,用力挣扎站起来后,一片自卫就一边逃跑,曾友桂接着又用砖头追着砸我致重伤,然后我带着强烈剧痛走到磨石小学边时,巧遇好心司机曾浩把我往医院送,到中途遇见我丈夫曾松柏,然后换车第一时间到隆回县雨山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就简单的做了个登记,即没第一时间出警控制故意行凶者曾友桂,也没派警察到现场调查取证,导致故意行凶者曾友桂现场留下的脚印、指纹以及作案工具等相关证据被破坏和丢失。在隆回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初步检查结果为:左侧第六骨折、右侧第四骨折。后因伤势较重于2018年2月27日上午转院至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至今,经该医院主治医师进一步检查结果为:左侧第5、6、7及右侧第4、6、7肋骨骨折(共计6根)左侧颞部头皮血肿,脑颅内肠还待进一步检查中(样见图)。目前已用医疗费用4万多元,有可能还要转上级医院检查治疗。
雨山派出所一直以当时无目击证人为由,未立案侦查与抓捕故意行凶者曾友桂,现我已送雨山派出所证物二件,系当时我被故意行凶者曾友桂殴打时身穿衣裤一套(详见图),衣裤上可能留有故意行凶者曾友桂的指纹和脚印等,隆回县公安局及隆回县雨山派出所至今没给明确答复有没有安排技术人员检测,导致故意行凶者曾友桂一直逍遥法外。并于我住院后故意行凶者曾友桂还强行占用我家良田修建化粪池。
其中于2018年2月25日上午故意行凶者曾友桂又指使数位亲属到我家寻畔滋事,毁坏我家大量财物,故意行凶者曾友桂的第二个姐姐把我家正门打烂,(详见图)我的二女曾海东随后报了警。隆回县雨山派出所出了警,但未抓捕相关故意滋事者。
至比,我及我的家属认为隆回县公安局及隆回县雨山派出所涉嫌行政不作为,玩忽职守及渎职等,包庇与保护村霸恶霸曾友桂及其数位亲属的违法违规损害集体基本农田的行为。责成公安机关及时依法抓捕故意行凶者曾友桂及故意损害我家财产的曾友桂的第二个姐姐,督促故意行凶者曾友桂赔付医院治疗费用及全部财产损失。敬请有关政府部门为我老百姓主持公道。
此致:
受害者陈述(签名):郭红连
身伤证号:432622195412147961
受害家属(签名)曾松柏
身份证号:
女儿(签名) 曾海艳
身份证号:430524198008097762
电话号:13203298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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