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政策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每人每期500元的入园补助。2.享受对象:建档立卡等(含非建档立卡家庭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家庭学生,下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
| “两免”: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免收教科书费。“一补”: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生给予每人每期500元给予生活补助、初中生按每人每期625元给予生活补助。(建档立卡等贫困户子女不论是否寄宿全部享受,并免费发放教辅材料。) |
| 1.政策标准:给予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期助学金1500元。2.享受对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1.政策标准:省示范性高中生每人每期免除1000元,其他高中学校每生每期800元。免费发放教辅材料。2.享受对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1.政策标准:职业中专每生每期1200元,华星每生每期1150元,湖湘每生每期1000元。2.享受对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县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全覆盖)。 |
| 1.政策标准:每生每期1000元。2.享受对象: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县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全覆盖)。 |
| 1.政策标准:本专科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年,研究生贷款12000元/生/年。2.享受对象:家庭经济困难考上大学的高中毕业生。 |
| | 1.政策标准: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补14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每生每年补1000元。2.享受对象:残疾学生(持残疾证)、贫困残疾家庭学生(持残疾证)。 |
| 1.政策标准:对残疾人专科、本科、研究生分别给予 4000 元、5000 元、6000 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不分学历层次均给予 3000 元的一次性资助。2.享受对象:残疾学生(持残疾证)、贫困残疾家庭学生(持残疾证)。 |
| | 1.政策标准: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补”政策外,叠加补助3000元/生/年(每期发放1500元)。 2.享受对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中高职教育的在校在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