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隆回县芙蓉学校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地位置:隆回县金石桥镇金南居委会,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文件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18〕11号)及《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18〕15号)文件执行; (三)安置途径:采取货币方式安置。 四、其他事项: (一)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对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在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本告知书发布后,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系人:李红峰 联系电话:15873921653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