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摘要)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反映绥宁县自来水公司长期使用三无净水剂。2018年6月8日上午,自来水中氧化物超标,造成“中毒事件”致红缨幼儿园、育英中学和绥宁一中多名学生中毒,其中一名婴儿死亡,一名婴儿仍在绥宁县人民医院重症室。当天菜市场鱼贩的鱼全部死亡。要求绥宁县政府把“三无产品”调查清楚,让居民喝上“放心水”,同时,对造成水质事件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立案调查。2、反映邵绥宁县自来水公司长期使用“聚合硫酸铁”等“三无产品”做为净水剂材料,给县城十余万居民身体健康事带来巨大危害;管理失职,发生“6.8”水质事件,请求严肃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三无产品”净水剂聚合硫酸铁的调查。县自来水公司自建厂以来所使用的净水剂聚合硫酸铁均为邵阳市佑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当时因内销产品脱销只好给自来水公司水厂发来了外销产品,包装为英文,但有相关的营业执照、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参与调查的人员因产品无中文标识则认定为包装不合格,但并非“三无产品”。为了安全起见,县卫计局对该产品抽样委托邵阳市公共卫生检验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证明为合格产品。
2.关于对学生和幼儿住院治疗调查。绥宁县人民医院当天共收治病例39名,其中22例住院治疗,17例留观后当天出院。住院治疗人员主要临床表现为腹痛、恶心、头晕、头痛,部分病例有呕吐、腹泻、发热等症状,合符水质事件引起的症状。在22例病例中男性11例,女性11例;年龄最小5岁,最大15岁,平均为10岁。其中20名为育英学校的学生,1名为红缨启智幼儿园幼儿,1名为苗苗幼儿园的幼儿。未发现有绥宁一中学生出现异常现象。
3.关于对鱼贩死鱼事件的调查。经调查,当天共有7处有死鱼现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6月8日16:50在绿都超市采样时,现场用pH试纸检测有死鱼现象的鱼池水和无死鱼现象鱼池水,pH值分别为:3.0、6.8。6月10日,该中心对群众自发收集的3份水样进行检测,其中6月8日上午11时鱼贩水池水样1份,红缨启智幼儿园6月8日中午水样2份。经检测,三份水样pH值分别为3.5、4.0、4.0。因此,鱼贩死鱼事件与水质呈酸性有关,县自来水公司已对鱼贩死鱼事件进行了登记和经济补偿。
4.关于对婴儿死伤事件的调查。经调查,刘玉通过试管婴儿做了一对双胞胎,孕期7个月。6月8日中午10点到11点用自来水熬制了猪肚汤,孕妇刘玉下午5点和晚上12点分两餐吃完,当时没有什么不适。6月9日凌晨4点左右感觉不适后到绥宁县人民医院检查,发现胎膜早破,后转长沙市妇幼保健院并接受了剖腹产手术,产下两个女婴。6月12日,小婴儿转入省儿童医院治疗,于6月14日医治无效死亡。结合长沙市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治疗病历资料和专家综合分析:刘玉婴儿的早产和死亡与饮用自来水没有直接关系。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处理情况:给予县自来公司厂长刘明杰、副厂长陈远明就地免职;给予县自来水公司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予县自来水公司经理唐宁华立案调查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给予县自来水公司分管水厂的副书记刘光善停职检查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当班职工叶文泉和刘思谱做出待岗2个月,留用察看6个月,罚款1000元的决定;给予县住建局副局长钟晓星,县卫计执法局局长刘郁春、县卫计执法局副局长罗启松和县卫计执法局卫生监督股股长田兴龙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周志好政务警告处分。
2.整改情况:县自来水公司立行立改,及时整章建制完善管理;强化责任加强职工业务培训;对水厂生产设备进行了改造提高供水安全保障。
问责情况:22人被处罚问责(备注:已办结)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