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午,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对隆回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原工作人员刘云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刘云在隆回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任职期间,先后两次为袁胜长和钱梁等恶势力犯罪分子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帮助他们逃避处罚,充当恶势力“保护伞”。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云身为隆回县公安局聘任的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与巡特警大队其他民警具有同等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其明知袁胜长、钱梁等人系犯罪分子还通风报信,帮助他们逃避抓捕,具有帮助恶势力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依法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鉴于刘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具有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宣判后,刘云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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