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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惊现违规圈用大量土地建豪华别墅的情况 该违建别墅位于金石镇中长村7组村部后面、村部隔壁。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目前正在施工,从目前的建筑设计情况来看,亭台楼阁小桥流水一应俱全,俨如古代王侯将相的行宫,不知要投入多少资金。
据传是因为户主是新宁县某执法单位的干部余某,而余某的亲姐姐亦在政法部门担任要职,请纪委介入严查相关部门的渎职及个别干部的顶风违纪行为。
新宁县自然资源局:
6月30日,网名小桥流水人家在红网反映“新宁县国土局纵容金石镇中长村违建豪华别墅”的网帖,收悉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于7月2日迅速安排执法大队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因实际建房当事人外出留学,通过对其父及村委干部、村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该座建筑座落于新宁县金石镇中长村6组,户主为余洲,该建筑动工于2018年初,共占地面积3157平方米,目前主体基本峻工,共投入资金约170万元。除凉亭、道路、池塘及绿化带外,主体建筑面积382.9平方米,现建好三层半,占用地类为农村宅基地和果园。
余洲,男,现年21岁目前在法国留学,身份证号:43052819980908****。房屋出资修建及土地使用权购买、租赁与当地村民土地流转,均由其父余斌全权负责办理。
余某,男,现年49岁,系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新宁分局工作人员,现担任环保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家庭住址:新宁县金石镇长征东路85号,身份证号码:43052819700531****。
经调查,该座建筑土地来源为余洲租用原中长村村部电影院(409.86平方米)、村公共用地(22.75平方米)及购买两座老宅基地(497.71平方米)、其他园地(2595.71)平方米。
2016年3月27日,由余洲之父余斌代替余洲与金石镇中长村委签订了《电影院及土地使用权出租(转让)协议》,村委出租(转让)给余洲电影院及土地面积490.86平方米,期限49年整,出租(转让)价格为108000元;2016年3月26日,与金石镇中长村6组村民郭吉梧、郭吉柏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购买两户老宅基地面积共497.71平方米,房屋价格及费用共148376元,协议约定郭吉梧、郭吉柏应无条件配合余洲办理两套房屋翻新手续,并由金石镇中长村委村干部作为见证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2016年3月26日,余洲与金石镇中长村6组村民陈秀勇等13户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共转让土地面积2595.71平方米,上述协议都是由余洲之父亲余斌统一代为签字。
二、 该宗建筑用地手续办理情况
该宗地原老宅基地户主郭吉梧、郭吉柏分别于1989年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分别为新集用(1989字第35-25-142号和新集用(1989字第35-25-143号)),两人并分别于2016年3月26日递交了旧宅翻新的报告,金石镇国土资源所于2016年3月28日为郭吉梧、郭吉柏两户颁发了《城乡居民旧房改扩建变更土地许可证》,同意郭吉梧在原红线范围内改建180.0平方米建房,郭吉柏在原红线范围内改建160.0平方米建房。
目前余洲的在建房屋主体修建在郭吉梧、郭吉柏两户的老宅基地上,郭吉梧、郭吉柏两人办理了改扩建手续,但余洲并未取得相关的合法用地手续。
三、处置情况
7月2日下午至7月5日,县国土执法大队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原中长村秘书郭吉桃、现任中长村秘书陈贻军、原宅基地使用权人郭吉梧、原土地所有人陈秀勇、李修良及余洲之父余斌制作了问话材料,了解核实情况,并及时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国土资停字2019第1009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7月5日,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测绘大队对该建筑进行了实地测量。
经查阅郭吉梧土地登记颁证地籍档案资料及实地调查,郭吉梧在2016年3月取得旧房改扩建变更土地许可证之前,已于2002年12月新批了一宗宅基地(批准书2002-182号),并于2009年6月颁证,土地使用证号:新集用2009-028107-147号。郭吉梧家现有10口人,现与其儿子共同居住在新建房屋里;通过查阅郭吉柏地籍档案资料和实地调查,郭吉柏在2016年3月取得旧房改扩建许可证前,于2004年新批了宅基地一座,郭吉柏全家现有5口人,现与其儿孙共同居住在新修房屋里。
下一步,我局将对余洲在金石镇中长村涉嫌非法购买宅基地并租赁、转让其他土地未经批准违法修建房屋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对审批情况介入调查,视情况提交纪委追究相关责任。
新宁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