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邵东县撤县设市有关问题的决定 (经2019年9月12日邵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国家民政部、湖南省民政厅,邵阳市人大常委会、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邵东县撤县设市的批复、通知及复函等相关文件精神,经邵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 一、原邵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邵东县人民政府、邵东县监察委员会、邵东县人民法院、邵东县人民检察院分别更名为邵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邵东市人民政府、邵东市监察委员会、邵东市人民法院、邵东市人民检察院。原邵东县辖乡、镇、街道、林场等变更为邵东市辖乡、镇、街道、林场等。 二、原邵东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更名为邵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原邵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邵东县人民政府、邵东县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邵东县人民法院、邵东县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其职务名称随着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作更名处理,不再重新选举和任命。 四、邵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更名为邵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后,其届次直接更名为邵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五、在邵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前,邵东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邵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名义履职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