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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换心 于 2020-5-27 11:36 编辑
邵阳经济开发区(双清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简要说明
一、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邵阳经济开发区(双清园区)位于邵阳市东南部,西至昭阳路和大兴路,北达集仙路和宝庆东路,东到宝庆东路和衡邵高速,南至衡邵怀铁路。规划总用地面积2918.20公顷,其中邵阳经济开发区(双清园区)主区面积1464.05公顷。
二、规划背景
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其发展大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1、国家政策及区域发展背景——“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窄马路、密路网”、“城市双修”“居住区标准”等新政策、新文件实施;
2、专项规划批准实施——商业网点、消防、停车场、综合管廊、公共设施、公共交通以及充电桩等规划批准实施;
3、部分建设项目调整幅度较大——三一集团项、桑德集团、亚太地产、慕容集团、电子信息产业园、讯源电子、金镁印刷等,对规划区的路网、土地利用及重要基础设施的布置进行了很大的变动。
三、项目编制过程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原《邵阳市宝庆工业集中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宝庆工业集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规划。
1、《邵阳市宝庆工业集中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
原由邵阳市宝庆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委托株洲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并于2014年完成初步成果送审稿。2015年6月,邵阳市宝庆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于委托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在原初步送审成果基础上进行修改。2016年4月,《邵阳市宝庆工业集中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实施。2019年9月,邵阳经济开发区委托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启动规划修改工作,方案经邵阳经济开发区规委会审议通过,2020年3月3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和部门召开评审会,本次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本次提交的成果。
2、《宝庆工业集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
该规划于2016年4月经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2017年开始,又对规划区进行了调整。2018年2月9日,通过了市规划局组织的专家及相关部门正式成果评审会;并与2018年2月26日通过了规委会的审查。本次调整起始于2019年9月,主要原因是三一集团、桑德集团等一批项目用地已整体出让,导致需调整道路及用地较多,方案经邵阳经济开发区规委会审议通过。2020年3月3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和部门召开评审会,本次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本次提交的成果。
3、根据2020年3月31日专家和部门意见修改主要内容落实:
(1)将两期控规进行合并规划,并体现主区用地,名称统一为《邵阳经济开发区(双清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实行多规合一理念,原《宝庆工业集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东侧部分用地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模拟方案的用地,作为拓展用地进行预留;
(3)限制重大污染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入园,落实与产业配套的公租房建设;
(4)规划区内有煤矿采空区和水库,用地规划需综合考虑,同时需符合地质条件评估要求;
(5)优化道路交通网络和道路竖向标高,合理配套相关公共服务及市政基础设施。
四、规划分区和主导产业
1、规划分区:本次规划用地为原《邵阳市宝庆工业集中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宝庆工业集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2918.20公顷。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邵阳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方案的公示》,调区后园区总面积不变,仍为1611.29公顷。北塔片区面积147.24公顷(未在本次规划范围内)。双清片区面积1464.05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320国道、金鸡路,南至站前路、白马大道,西至昭阳路,北至320国道、集仙路,即为本次规划主区用地。原《宝庆工业集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东侧部分用地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模拟方案的用地,作为拓展用地进行预留,即为本次规划的发展拓展用地,面积253.2公顷,剩余用地即为发展方向区用地,面积1174.15公顷。
规划分区统计表
序号
分区名称
用地面积(ha)
比例(%)
1
主园区
1464.05
50.17
2
发展方向区
1174.15
40.24
3
发展拓展区
253.2
8.68
2、主导产业:主导产业为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轻工、新材料、农产品加工。
五、实施评估结论
1、评估结论
经过实施评估及分析,现行控规实施至今,规划区内工业开发项目实施率较高,配套设施实施率较低。在国家建设生态文明、规划体系变革的大背景下,新的标准、规范不断更新,现行控规应从实际出发,符合时代形势的发展,在对接上位(相关)规划的同时,立足招商引资的具体项目,把控规划内容编制,使各规划要素更加合理。
2、修编建议
(1)应按照合并后的邵阳经开区的整体部署和战略发展进行规划用地布局,控规名称及内容的表述应进行相应的修改;
(2)完善规划发展理念和方式,引进具有前瞻性如“海绵城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规划思想并积极对接空间规划;
(3)落实新编制的专项规划,结合规划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各类设施;
(4)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合理规划道路,立足实际招商的项目,合理划分地块;
(5)地块指标体系的确定应符合现行《湖南省建设用地定额标准》(试行)。
六、已批待建项目
近年来,邵阳经济开发区(双清园区)的建设较为迅速,主要以工业和商业开发为主,总计已建、在建、出让及意向项目196个。其中,已建项目62个,在建项目65个,土地出让项目64个,意向项目5个。
现状已建成烟草物流、通达汽零、富士电梯、三一汽配、大地机械、大元安置地、白马变电站、浙商产业园等;在建项目有桑得集团、智能制造产业小镇、医药物流、双清家苑、力科达工业、阳光发制品、二纺机等;已土地出让未建项目有恒远水电、特种玻璃、慕容集团、巨峰机械有限公司、智能门窗等;意向项目有三一集团用地、智慧小镇等。
七、主要调整内容
1、名称调整
考虑到邵阳经开区管辖用地范围分布于邵阳市双清区和北塔区,为有所区分,在名称中增加所属区域,并将一期和二期控规合并为邵阳经济开发区(双清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道路调整
本次道路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1)广信路、爱莲池路、荷龙路、宝东路等道路根据施工图核对、调整,补充了公交港湾。
(2)因三一重工建设项目取消高新路至爱莲池路段8号道路。
(4)取消荷龙路至白马大道段25号道路。
(5)因慕容集团建设项目取消10号道路至云峰路段22号道路。
(6)取消庆丰路以西段云水路;因与《宝庆新城商住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云水路重名,将庆丰路以东段云水路改名为庆丰路。
(7)取消财桥路至进站路段2号道路。
(8)19号道路因G-03-1a号地块建设项目调整为断头路。
(9)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函【2012】7号),原立新路改名为金龙路。
(10)根据《邵阳经开区18号道路(世纪大道-宝东路)道路竖向标高调整论证报告》、《邵阳经开区云峰路(大兴路-广信路)道路竖向标高调整论证报告》、《邵阳经开区H-30、H-40地块周边道路竖向标高调整论证报告》调整18号道路、云峰路、荷龙路及28号道路局部竖向标高。
(11)将原新城大道更名为宝隆路,道路宽度由60米调整为32米,道路等级由城市快速路调整为城市次干道。
(12)将原站前路更名为新城大道,道路宽度由36米调整为60米,道路等级由城市主干道调整为城市快速路。同时考虑对长林冲水库的保护,对该部分路段道路线型进行调整。
(13)原白马大道穿过高崇山镇区路段拆迁较大,综合考虑泰美广场、高崇山中学等因素,对其局部路段线型进行调整。
(14)将金鸡路顺延至新城大道,同时考虑对金鸡塘水库的保护,对局部路段线型进行调整。
(15)考虑桑德集团、亚太地产、三一集团等项目的用地,将进站路以东、金鸡塘路以西的昌平路取消。
(16)考虑三一集团项目用地的整体性,将其用地范围内城市支路全部取消。
(17)考虑新城大道以南,宝东路以西的群力路路段跨越山体高度达50米以上,土石方工程特别大,建设成本高,因此,取消该部分路段群力路。
(18)根据新修测的怀邵衡邵阳货场围墙边界,将该路段群力路向东偏移40米。
3、用地调整
本次用地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方案调整后,规划区用地总面积减少3.91公顷;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增加8.36公顷。
(2)对原一期控规内的A-06、A-14、B-05、B-07、C-12、D-01-2、D-08、D-14、D-15-1、E-01、E-02-1、E-02-2、E-04、E-08、E-10-1、E-10-2-a、E-13-2、E-13-3、F-10、G-01-02、G-01-03、G-01-07、G-03-1、G-03-2、G-24、H-08-1、H-08-2、H-15-1、H-15-2、H-21-c、H-26-01、H-26-02、H-26-03、H-31等用地进行调整,主要是落实已批和已建的项目。
(3)对原二期控规内三一集团项目用地、清洁能源智能装备产业园用地、长林冲水库周边用地、汽车东站用地、变电站用地、高崇山镇区部分用地、振兴路以东用地、部分采空区用地、衡邵高速公路以东用地、加油站用地共计11处用地进行调整。
1.昌平路取消部分路段后,对该路段用地进行相应整合。
2.群力路取消部分路段后,考虑该部分用地山体较高,开发难度较大,调整为公园绿地。
3.将规划区西北角采空区范围内农林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和公园绿地。
4.将规划区东南角位于衡邵高速公路以东用地取消,不再纳入规划范围。
5.将调整后金鸡路东侧商居用地调整为仓储物流用地。
6.根据邵阳市城市开发边界线的划定,将振兴路以东用地作为7.邵阳经开区未来发展拓展用地,不纳入本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8.根据三一集团项目用地出让情况,将世纪大道东侧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
9.根据清洁能源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用地出让情况,将世纪大道西侧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
10.新城大道调整线型后,将长林冲水库周边用地由农林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
11.将长林冲水库北侧仓储用地调整为商居用地和汽车东站用地。
12.白马大道跨高崇山镇区路段调整线型后,该路段用地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规划修改后,居住用地面积由原246.95公顷调整为251.68公顷,比例由9.60%调整为9.7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由原56.13公顷调整为46.13公顷,比例由2.18%调整为1.79%;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由原182.75公顷调整为108.34公顷,比例由7.11%调整为4.2%;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由原526.32公顷调整为469.18公顷,比例由20.47%调整为18.19%;
公用设施用地面积由原26.52公顷调整为24.98公顷,比例由1.03%调整为0.97%;
工业用地面积由原1156.51公顷调整为1298.56公顷,比例由44.98%调整为50.35%;
物流仓储用地面积由原159.32公顷调整为140.54公顷,比例由6.20%调整为5.45%;
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由原216.56公顷调整为239.81公顷,比例由8.42%调整为9.30%;
表1: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a)
占城乡用地比例(%)
H
建设用地
2648.51
90.76
其中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2579.22
88.38
其中
H11
城市建设用地
2579.22
88.38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58.94
2.02
其中
H21
铁路用地
58.94
2.02
H4
特殊用地
10.35
0.35
其中
H41
军事用地
10.35
0.35
E
非建设用地
204.56
7.01
其中
E1
水域
38.33
1.31
E2
农林用地
166.23
5.70
发展拓展用地
65.13
2.23
城乡用地总面积
2918.20
100.00
表2:规划范围用地汇总表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a)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1
R
居住用地
251.68
9.76
其中
R2
二类居住用地
251.24
9.74
R22
服务设施用地
0.43
0.02
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6.13
1.79
其中
A1
行政办公用地
5.27
0.20
A22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1.11
0.04
A33
中小学用地
25.95
1.01
A35
科妍用地
6.43
0.25
A41
体育场馆用地
1.44
0.06
A51
医疗卫生用地
3.34
0.13
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94
0.08
A7
文物古迹用地
0.65
0.03
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08.34
4.20
其中
B1
商业用地
100.95
3.91
B2
商务设施用地
1.84
0.07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5.55
0.22
4
M
工业用地
1298.56
50.35
其中
M1
一类工业用地
594.09
23.03
M2
二类工业用地
572.92
22.21
M3
三类工业用地
131.55
5.10
5
W
物流仓储用地
140.54
5.45
其中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140.54
5.45
6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469.18
18.19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433.01
16.79
S3
交通枢纽用地
13.38
0.52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5.69
0.22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17.11
0.66
7
U
公用设施用地
24.98
0.97
其中
U11
供水用地
0.34
0.01
U12
供电用地
5.42
0.21
U13
供燃气用地
5.35
0.21
U15
通信设施用地
1.20
0.05
U21
排水设施用地
8.96
0.35
U22
环卫设施用地
1.42
0.06
U31
消防设施用地
2.63
0.10
8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239.81
9.30
其中
G1
公园绿地
186.28
7.22
G2
防护绿地
51.48
2.00
G3
广场用地
2.05
0.08
城市建设用地
2579.22
100.00
4、人口规模调整
将人口规模由上版控规确定的14万人调整至12万人。
5、公共服务设施调整
根据2018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对原控规确定的公服设施进行调整,新增全民健身中心(含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等设施。共计规划1所高中,1所初中,4所小学,8所幼儿园,并按规范配套其余公服设施。
中小学、幼儿园规划一览表
序号
学校所在地块编号
学校类别
规模(班)
人数(人)
用地面积(公顷)
生均用地指标(㎡)
1
E-06
高中
21
1050
6.0403
17.98
初中
48
2400
17.30
中学小计
69
3450
6.0403
17.51
1
B-06
小学
30
1350
2.1204
15.71
2
E-05
小学
12
540
1.2503
23.15
3
E-28-1
小学
30
1350
2.1930
16.24
4
F-17-3
小学
36
1620
2.4583
15.17
小学小计
108
4860
8.0220
16.51
1
B-07
幼儿园(配建)
12
360
0.5000
13.89
2
C-02
幼儿园(配建)
12
360
0.5000
13.89
3
E-01
幼儿园(配建)
12
360
0.5000
13.89
4
E-04
幼儿园(配建)
12
360
0.5000
13.89
5
E-10-2c
幼儿园(独立占地)
12
360
0.4318
11.99
6
E-13-1
幼儿园(配建)
12
360
0.5000
13.89
7
F-08
幼儿园(配建)
12
360
0.5000
13.89
8
F-19-1
幼儿园(配建)
12 360
0.5000
13.89
幼儿园小计
96
2880
3..9318
13.65
市政及公共设施规划一览表
项目名称
图例
所在地块编号
数量
用地面积
行政办公(高崇山政府)
5-23
1处
1.5980ha
文化活动中心
E-13-2b、5-15a
2处
0.3653 ha、0.6025ha
文化活动站
1
B-07、C-22、E-03、F-19-1、G-22、2-01、2-24、4-0、5-18
9处
每处建筑面积≥250㎡
全民健身中心(含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C-12a、4-08、5-20
3处
0.6667ha,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用地面积≥3200㎡
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B-05b、E-04b、E-13-2b、2-28a、4-07、5-03、5-11
7处
0.2487ha、0.2167ha、0.3029ha、0.15ha、0.15ha、0.15ha、0.15ha
室外综合健身场地
2-28、4-07、5-03、5-11、5-20
5处
与绿地或者广场结合,用地面积为500㎡
中心农贸市场
E-31a、5-16
2处
每处用地面积≥3000㎡,营业面积≥2000㎡
社区农贸市场
B-07、E-10、E-49、F-19-1、G-22、2-05、4-13
7处
每处建筑面积≥1200㎡
医院
E-13-3
1处
2.0559ha
门诊所
C-02、F-08、5-21
3处
每处建筑面积≥2000㎡
社区卫生服务站
B-07、C-22、E-03、F-19-1、G-22、2-27、5-21
7处
每处建筑面积≥120㎡
社会停车场
B-07a、D-16-2、E-01a、E-09a、G-03-3、H-26-2、1-06、1-15、3-33、4-15、5-02
11处
0.2765ha、1.4990ha、1.0762ha、0.5084 ha、0.2451ha、1.8429ha、1.7486ha、2.3613ha、1.6636ha、4.1047ha、1.7299ha
自行车停车场
A-11、B-07a、C-18、D-16-2、E-01a、E-09a、E-25-2、F-12-3、F-20a、G-01-7、G-03-3、H-21c、H-26-2、H-36b
14处
每处规模具体见《规划区自行车停车场规划一览表》
岳飞纪念堂
F-17-2
1处
0.6546ha
养老院
E-10-1、5-09a
2处
1.8050ha、0.6510ha
老年养护院
1
2处
老年人日间照理中心
2-05a、5-15a
2处
/
污水处理厂
A-14-1/
2处
6.4083ha、15.0708ha
污水提升泵站
H-21e、5-27
2处
0.1109ha、0.07ha
废水处理厂
H-19
1处
2.4424ha
自来水加压泵站
1
E-29
1处
0.3354ha
变电站
D-11、G-09-3、2-10、5-04a、5-26
5处
0.5623ha、0.7899ha、2.6740ha、0.9946ha、0.3967ha
公交首末站
D-15-2、G-24、2-04
3处
2.0109 ha、1.6727ha、按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建
公交停保场
D-15-1
1处
2.0038 ha
客运站
2-04、5-10
2处
11.8071ha、1.5698ha
货运站
4-16
1处
60.6888 ha
公交车站
2-04、5-10
2处
分别与客运站联合设置
充换电站
D-15-2、G-24
2处
每处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
充电桩
1-20、2-04、4-23、1-06、1-15、3-33、4-15、5-05
8处
1-20充电桩占地1000㎡,结合垃圾转运站用地设置,2-04充电桩占地5857.65㎡,结合客运枢纽用地设置,4-23充电桩占地4000㎡,结合物流园用地设置。其与结合社会停车场按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建
加油站
B-02-1、C-28、D-16-6、E-09、F-10-1、H-09-1、G-03-2、G-24a、1-14、1-28、2-06b、5-18a、4-11a
13处
0.5190ha、0.3923ha、0.3374ha、0.3562ha、0.4268ha、0.4768ha、
0.3332ha、0.2189ha、0.4471ha、0.6858ha、0.3546ha、0.4060ha、0.4800ha
加气站
D-06a
1处
0.3222ha
消防站
C-20、H-25-2、2-06a、5-18a
4处
0.4226ha、0.3251 ha、0.9351ha、0.9466ha
邮政支局
G-16、5-22
2处
建筑面积≥800㎡
电信支局
G-16
1处
0.3205ha
天然气门站
H-12-3a
1处
1.9380ha
天然气末站
H-12-3b
1处
1.6529ha
天然气母站
H-12-3c
1处
1.7565ha
中学
E-06、3-25
2处
6.0403ha、3.6661ha
小学
B-06、E-05、E-28-1、F-17-3、3-32、4-08
6处
2.1204ha、1.2503ha、2.1930ha、2.4583ha、5.2144ha、3.0089ha
幼儿园
B-07、C-02、E-01、E-04、E-10-2c、E13-1、F-08、F-19-1、2-03、3-26、4-06、5-09、5-18、5-24
14处
0.5000ha、0.5000ha、0.5000ha、0.5000ha、0.4318ha、0.5000ha、0.5000ha、0.5000ha、0.4348ha、0.2700ha、0.2700ha、0.2700ha、0.2700ha、0.2700ha
派出所
C-18a、2-25、5-11a
3处
0.3334ha、1.7006ha、0.6045ha
街道办事处
E-13-2c、2-05a、5-23a
3处
0.2133ha、0.09ha、0.083ha
社区服务中心
E-13-2c、2-05a、5-23a
3处
建筑面积≥700㎡
司法所
E-13-2c、5-23
2处
建筑面积≥100㎡
社区服务站
1
B-07、C-22、E-03、F-19-1、G-22、2-01、2-24、4-06、5-18
9处
每处建筑面积≥600㎡
邮政所
A-12-2、D-16-5a、E-16、G-01-1、H-31
5处
每处建筑面积≥100㎡
模块局
A-12-2、D-16-5a、E-01、E-16、G-01-1、H-23-1、H-31、H-40、2-02、3-26、4-14、5-08
12处
每处建筑面积≥100㎡
光节点
2-02、3-26、4-14、5-08
4处
每处建筑面积≥100㎡
公共厕所
A-09、B-05a、D-03、D-08-2、E-07、E-15、E-30、F-16-b 、F-19-1、G-01-1、G-05-3、G-07、G-09-1、G-24、H-21-c、H-31、H-34、1-06、1-14、1-15、1-20、1-28、2-04、2-05a、2-06b、2-25、2-27、3-33、4-11a、4-15、5-03、5-10、5-18a、5-20、5-25
35处
每处建筑面积≥60㎡
开闭所
B-03、D-16-1、E-13-1、F-22、H-12-1、2-02、3-26、4-14、5-08
9处
每处用地面积≥500㎡
垃圾转运站
B-05a、D-08-2a、H-34、E-07、G-09-1、1-20、5-25、1-12、2-07、4-11、4-07、4-18、5-03
13处
0.0780h、0.0748ha、0.3542ha,非独立占地每处用地面积≥200㎡,0.4754ha、0.3381ha、结合绿地设置,用地面积≥1000㎡。
八、重大项目落实
1、邵阳东货场仓储物流用地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的《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铁路物流基地用地的函》,需为邵阳东货场预留不少于998亩仓储物流用地,本次规划将货场以北用地规划为仓储物流用地,总面积约1160亩,满足要求。
2、犬木塘水库大祥支渠
根据犬木塘水库大祥支渠最新方案,规划预留支渠用地,在枯水期为金鸡塘水库进行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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