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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来源: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73/81/26/9_1.html
1,隆回县政府非法征地视频链接: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kyOTYyOTk2.html
2,隆回县紫阳派出所及一些不明身份者暴力执法视频链接: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kyOTY5OTY0.html
尊敬的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本人魏谋达,系湖南省隆回县桃洪镇南山村人,是一名现役军人,工作单位北京军区第二六四医院,目前在西安第四军医大学就读博士后,军官证号:北文字第032065。作为一名军队在职干部和党员,作为在外地工作多年的三湘儿女,也正因为本人军人的特殊身份我才敢于同时认为有必要向省纪律检查机关反映如下真实情况,因为隆回县当地政府的违法征地及执法机关的强权执法已经到了人人共愤,触目惊心的地步。本人对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一、隆回县人民政府非法征用基本农田
2010年隆回县城东南工业园现征地有3000多亩,大量水利条件非常好的基本农田被强制征用,对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严禁占用农民耕地的所划的红线置若罔闻。目前许多村的失地农民无地可种,只能外出打短工维持生计。而所谓的工业园区除了盖了几座空房子,至今还没有一家开工的企业,而失地农民组织多次上访均石沉大海。
隆回县人民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违反如下法律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本案涉及的3000多亩(200公顷)全部是基本农田。根据上述法律,该工业园区的征地审批属于有国务院批准的权限范畴。
但是工业园区为了降低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把基本农田谎报成荒地上报,本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变成了由省级政府批准即可。并且在改变基本农田性质同时,为了规避征地面积超过三十五公顷即由国务院批准的限制,采取蚂蚁搬家的办法分次报批,并且在没有完全批准的情况下即开始征地。
2.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使用,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需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所征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而隆回工业园区所征用地闲置早已超过4年,除了盖了一些空厂房外,没有一家开张的和工业相关的企业,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没有任何贡献,并且已经开始出现屯地转卖转租的现象(这些均有今年春节录的视频为证)。
4.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工业园区在征地的这几年中用可怜的20000-38000元/亩的价格就把老百姓耕种了一辈子的良田给剥夺了,并且没有做好相应的村民安置和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开的全是空头支票,并且有村干部反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截留补偿款,财务账目混乱,本人认为需严格审计以调查发现其中问题。
5.《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隆回工业园区征地程序明显违规,工业园区征地前根本没有组织全体村民开会表决,对不明真相且法律观念淡泊村民,采取请村民吃饭并给到场农民发现金一百元的办法诱骗部分村民签字同意征地。
6.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且土地法最新规定:农用地必须要本人同意才能征用,并不是按以前的集体土地只需2/3村民同意就可以征用。
在本案件中,农田责任人魏晓燕没有在任何协议上签字,更没有领取任何补偿款。工业园区在未征得魏晓燕同意的情况下在有争议的农田上非法建起了围墙,使得魏晓燕一直无法进行耕种。并且在2014年9月25日上午,在魏晓燕的责任田里进行强行施工,并与当地警方串通一气,暴力执法,非法拘禁当事人,趁机构陷当事人魏晓燕,拟先行政拘留,威逼魏晓燕及其家人就范,如果没有达到目的,则捏造事实以袭警为名改为刑事拘留,以达到长期羁押当事人的目的。据本人掌握的材料,此类事件在我县非法征地过程中已发生多起。
二、隆回县公安局紫阳派出所非法传唤、非法拘禁魏晓燕、魏谋华、罗海兵
事实经过如下(全部过程有视频为证):
2014年9月25日上午,本案当事人魏晓燕、魏谋华秉着协商解决的态度前往施工土地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协商,但是管委会不但不出面解决问题,反而直接找来了紫阳派出所的公安民警,并且有几个没有穿制服也没有配带工作证的人员将魏晓燕团团围住。作为守法公民,魏晓燕并没有与公安民警起冲突,仍然是在跟现场的公安民警进行情况说明,但现场几个穿便服的人态度恶劣,口出脏话,言行根本不像人民警察。几分钟后,魏晓燕提出要去自己农田让民警看看现场。此时民警一拥而上,动手抓捕魏晓燕并直接粗暴上了手铐。我们认为魏晓燕对这突如其来的强行抓捕行为吓坏了。几个大男人突然对魏晓燕上了手铐,用了强制性警械。此过程中,魏晓燕有挣扎,但立即被民警强行按住手制止,魏晓燕上衣被扯开,魏晓燕转身咬了其中一位便衣人员。在魏晓燕被强行按入警车内后,魏谋华见状,从车子另一侧上前嘱咐姐姐或者是想询问。被一名警察推出,其他警察一拥而上并声称魏谋华妨碍执法构成犯罪。魏谋华在被第一位警察推开后,整个过程没有任何肢体动作。并一直声明:“大家请看,我没有动”。但民警不由分说,强行使用铐住魏谋华押入警车,同时将协助魏晓燕推倒非法占用农田围墙的罗海兵一并用手拷拷走。该次执法是典型的暴力执法,严重侵害了魏晓燕等人的基本权益、侮辱了两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
法律分析:对于上述事实经过,派出所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1.执法不公,暴力执法。
民警在进入现场应当先行找报警方当事人了解事情经过,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调解,现场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可传唤双方至派出所进行协调。但这次行动,人民警察显然是有备而来,有罪推定魏晓燕为纠纷的过错方,成了工业园区违法征地的帮凶。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民警言语粗暴,并对魏晓燕等人进行恐吓和辱骂,严重违反了近期公安部对加强基层民警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建设的有关规定,极大地损害了人民公安的形象,影响极其恶劣,我不禁要问这到底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民公安?还是对一个手无村铁的村妇进行侵害的黑社会流氓?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违规执法。
如果公安民警依据个人判断,认为现场出现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情形,那么执法程序应当是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如需要传唤的,则必须使用传唤证。在本事件中,办案民警没有出示传唤证。根据《条例》第四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且民警在使用警械前,应当进行警告,而本次办案民警在没有任何警告的前提下直接粗暴地使用手铐警械,加剧了冲突,造成了人员伤害。魏晓燕也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及暴力犯罪倾向,也未携带任何危险物品及有攻击性行为。
3.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规定》第150条指出,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对于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到目前为止,被拘留人家属尚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且在第一天和第二天拒绝家属探视,并恐吓家属必须向工业园区求情以求从轻处理,否则会送往看守所关上个一年半载的,可能会被打个半死。
4.严重侵犯公民人权
目前,政府正在全面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将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自十八以来,我们国家,我们党正在自上而下进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近期习近平主席提出了建设法制社会和建设法制国家的宏伟目标,而公安机关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务必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应该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真正起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的作用。显然隆回县紫阳派出所民警的所作所为与党的路线是背道而驰的。
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极大损害,魏谋华作为此事不相关人,也毫无缘由被手铐铐走,感觉隆回的人民警察好像只要看谁不顺眼,想抓谁就抓谁,视依法行政执法为儿戏。
本人在了解整个事件经过特别是看完视频后,感到非常震惊,没想到在当今法治社会,隆回县工业园区和执法机关竞然顶风违法违纪。我觉得不应该再麻木下去了,一定要为家乡老百姓申张正义,以此事件为契机,揭开当地政府部门大规模毁坏农田,非法征地的黑幕。希望引起省级纪检机关重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净化隆回当前的政治生态环境,还隆回人民一个值得信赖的人民政府。
本人因科研任务繁重脱不开身,虽然家里人出了这么大的事,却不能亲自回来处理,特此委托他人代本人递交材料。如正当诉求没有得到回应,本人将继续依法向上级中央纪律检查机关实名举报,并且会择期向社会大众公开视频证据,让全国人民知道湖南隆回县工业园区是如何强征农田以及当地人民警察是如何违规粗爆执法的。特此报告,盼复!
报告申请人:魏谋达
2014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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