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扶城浪子 于 2017-2-8 23:3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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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1月9日午休期间,刘某因与王某同学有私怨,趁老师吃中餐时纠集杨某及本班几位女同学到王某所在班级教室对其进行殴打。事发后,124班班主任巡查时发现王某同学被打,了解情况后当即报告该校领导,该校即通知双方家长,并及时将王某送至该县人民医院做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为脸部红肿,没有其他伤情。 1月17日,王某经医院复查出院,当天该校组织双方家长进行调解处理,经双方协商,王某的检查费、住院治疗费等费用合计3220.74元由肇事方刘某等学生家长负责,并让刘某对王某作深刻道歉。 该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称,鉴于此事件在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经研究决定对该校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对负领导责任的该校校长向某等四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当年不能评优、评先;对当周行政值周副校长肖某给予免职处理;另该校七年级127班班主任王某因履职不到位调离县城!调离县城!调离县城!
涉事的学生和监护人为何没有被处理?
仅处理校领导和教师是不够的,涉事的学生及监护人呢,是不是也应受到相应的处分?至少应受到批评和教育吧,但没有见到相应的报道,校领导失责,班主任履职不到位受到处理,问责在理也在规。但家长、学生惩处缺失,是否落下了纵容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嫌疑,难说该校不会再次发生此类事件。以警效尤校领导和教师是不够的,尤其警戒的应该是涉事学生及监护人。
调离县城是否是对乡村教育的欺凌?
将履职不到位的班主任调离县城是个什么性质的处分?作出处分决定的是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也就是说涉事班主任不可能调到县城之外的其它行业,仍然从事教育事业的可能性非常大。问题来了,在县城履职能力不够,调离县城就够了?细一想,这好像涉及到教育公平与正义的问题,对县城之外的从教人员是否不公或对他们道德、能力的某种否定?让这个群体何以面对社会与家庭,情何以堪呀!是否造成一种新的教育欺凌现象?
调离县城的决定涉嫌处置不当
如果城步县教育主管部门作出的调离县城的决定涉及处置不当,该不该纠正?该哪个部门来纠正?怎么来纠正?由谁来发话纠正?这牵涉到当地政府的方方面面。过去的事例大多是置之不理,我行我素,此路是我开,此山是我占,我的地盘我作主,谁奈我何?事件之后起不到举一反三的作用。这次找不到依据,侵害基层教师名誉权的调离决定,很有可能就此不了了之,当权者会以事小而不为吗?
教师的利益谁来维护?
《教师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通过城步县这起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毫不客气地说,“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的路还有很长很长的距离要走,可能还要砥励前行,尤其是我们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要深深反思,为"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做了些怎么样的努力与促进工作!
网友评论:
不知道怎么说别后悔[河南驻马店]
副的领导永远躺枪
1月22日03:44举报[url=]赞4[/url][url=]回复[/url]
蒙氏土特产包邮[湖南]
三千块,只怪受害者家人太善良了,姑息迁就只会导致这样的事再次发生
1月22日03:12举报[url=]赞1[/url][url=]回复[/url]
小备001[河北廊坊]
校长应该调离
1月21日22:43举报[url=]赞2[/url][url=]回复[/url]
心月天狐[山东日照]
犯事的肯定是官二代富二代呗//@坚强得豆腐:神经病教育局,这跟班主任有什么关系??要对那个学生进行处罚!
简单的对于被贬老师事件,这是为什么城市里面学校爆满,而农村学校却无学生可教的无奈!!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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